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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用好家庭教育令 预防孩子走错路

发布时间:2022-03-07 09:41:00来源: 新京报

  最高法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用好家庭教育令 预防孩子走错路

  今年1月6日,湖南长沙天心区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此后,全国多地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家庭纠纷案件中陆续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令。

  “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最高法副院长、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主任杨万明表示,最高法将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取得实效。

  预防犯罪

  “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

  新京报:去年3月,最高法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未成年人犯罪总体趋势如何?有哪些特点?

  杨万明:近年来,全国法院每年判处的未成年罪犯人数约在3.2万至3.5万之间,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呈现出相对平稳、略有下降的趋势。

  从犯罪类型看,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类型相对比较集中,以侵犯财产犯罪和暴力犯罪为主,主要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诈骗罪的数量有所上升。

  从受教育程度看,未成年人罪犯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相当一部分没完成义务教育即辍学进入社会,普遍缺乏谋生技能,没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经济来源。

  从作案形式看,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结伙作案的特征较为明显,约占未成年人罪犯的30%左右。同时,受互联网、网络游戏中不良因素影响,部分未成年人犯罪呈现模仿特征。

  从处刑情况看,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其中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等重刑的比例占10%左右,适用非监禁刑的占比在20%至25%之间。

  新京报:未成年人犯罪令人痛心,如何更好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杨万明:未成年人犯罪的总量不大,但是社会各方面高度关切。通过对近年来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既有社会高速发展转型的原因,也有社会管理不完善的原因;既有家庭失管失教的原因,也有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

  从司法实践看,“问题孩子”往往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是导致孩子实施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对开展家庭教育给予具体指引,对实际问题提出明确规范。广大家长一定要认真学习这部法律,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预防孩子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人民法院将充分履行审判职责,同时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作配合,促进“六大保护”紧密衔接、形成合力,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家庭教育令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

  新京报:最近,全国多地法院陆续就涉未成年人案件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的价值和作用是什么?

  杨万明:《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依法带娃”时代。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当承担主体责任,也规定了具体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例如,父母不能只管孩子“吃饱喝足有衣穿”,还要加强亲子陪伴,即使父母分居或者离异,也不能免除这些责任和义务。

  对父母而言,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是一项全方位的责任,是一项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令有利于依法纠正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利于督促父母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新京报:法院如何确保家庭教育令得到落实?

  杨万明:《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全国各级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很多法院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一些法院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实施细则、建立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对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同时,最高法也注意到,全国各地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名称、形式、内容和适用情形等方面还不统一,执行的方式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缺乏明确规范。

  对此,最高法已着手对家庭教育令问题调研规范,进一步对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情形、形式内容、执行方式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等方面完善规范,确保法律准确、统一、有效实施。

  最高法还将加强跟踪问效,防止形式主义,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取得实效。

  司法解释

  拟出司法解释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新京报: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去年3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曾介绍,已着手起草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解释。目前起草进展如何?将聚焦解决什么问题?

  杨万明:针对近年来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法律适用问题,并鉴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部分罪名进行的修改,为确保办案工作中准确适用有关法律,最高法经深入调研,起草了相关司法解释稿,经广泛征求各级法院和相关部委意见,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并多次论证修改,拟近期按照程序提交审议后发布。

  司法解释拟针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些从重、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以及伴随信息网络出现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等新情况、新问题,明确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司法解释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指导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的政策精神落到实处。

  个人信息保护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量明显下降

  新京报: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高发态势,法院做了哪些工作?

  杨万明:信息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之一。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近五年来(2017年至2021年),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共13569件,审结12991件,生效判决人数27128人;其中,对4484名被告人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占比高达16.53%。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人脸信息保护裁判规则,有效遏制了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乱象,让群众不再为“脸面”问题担忧。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还及时对外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人民群众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新京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往往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合流。人民法院如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未来将如何开展相关工作?

  杨万明: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和全方位、全链条打击的方针,采取了多种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

  法律法规方面,去年6月,“两高一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针对司法实践中突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的管辖、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的取证、“两卡”犯罪案件的处理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适用法律标准,统一执法办案,确保更加有力、有效地打击此类犯罪。

  案件审判方面,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组织精干力量,提高审判效率,确保案件质量,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等关联犯罪,人民法院同样坚持从严惩处方针,以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助链条。从去年年中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发案量同比出现明显下降趋势。

  未来,人民法院还将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大力推进源头治理,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新京报记者 沙雪良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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