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治理规则 打造“元宇宙中国”数字经济体
建立治理规则 打造“元宇宙中国”数字经济体
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布局元宇宙。如何能在虚拟世界中进行生活和产业等方面的建设、创造,同时又制定规则、实现共治,是人们共同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刘伟在接受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元宇宙在政府的规范下发展,才是正确的发展道路,为中国抢占未来科技的前沿阵地打下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高钰认为,应提前布局元宇宙的治理规则,确保在其建立伊始便树立正确的发展原则。
委员说
全国政协委员刘伟:
推动数字资产确权、交易、隐私保护等方面立法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董事长刘伟一共递交了7份提案,其中一个提案关注时下热门的“元宇宙”发展。
刘伟提出由政府主导,打造“元宇宙中国”数字经济体,该平台既可以抢占元宇宙世界的“国家名片”、主导舆论提高国家影响力、推动公共服务数字化,又可以引导线下疫情受损的旅游、商贸、文化等产业线上化,还能在此基础上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数字资产等新技术的规范应用。
“元宇宙中国”数字经济体应是能承载面向全体公众开放的平台
北青报:您在提案中指出元宇宙正从概念走向现实。怎样理解?
刘伟: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元宇宙,我理解的元宇宙是一个高度数字化的“仿真”世界,即通过对场景、人、物、行为事件、规则的数字化仿真,构建一个与真实世界同步、甚至超越真实世界的数字空间。人们可以在这个数字空间里面协作、办公、社交,也可以在数字空间里面测试、仿真一些在真实世界中不可能做或者成本很高的实验,从而反过来提高真实世界的运行效率,所以说元宇宙是更高维度的数字化,也是数字经济的未来。
随着5G、云计算、AI、大数据、互联网的成熟,元宇宙迎来落地“爆发点”,首先在游戏、娱乐、社交方面产生了一些应用,如虚拟人、元宇宙办公等。但我认为更广大的落地场景是在B端和G端领域。
北青报:您认为应该由政府主导打造“元宇宙中国”数字经济体,引导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紧密联系,关于这个平台,应该具备什么样的功能?
刘伟:我认为这个平台应该具备这么几个方面的功能:首先是城市服务方面,包括政务服务、公共卫生服务、教育服务、文旅服务等,构建更加自然、真实交互的数字经济体,例如未来外国友人可以通过VR身临其境地在桂林山水中游览、登广州塔、逛上海滩,学生们可以通过VR身临其境上课并且和同学、老师进行实时互动,市民也可以通过元宇宙政务中心直观便利地了解政策和获取政务服务。
第二是在城市治理领域,包括城市交通、轨道交通、城市规划建设、环保水务管理等等,运用数字孪生技术,构建城市信息模型,打造一个“元宇宙城市”,在这个数字化的城市里面,各部门管理数据完全打通,实时监测海量数据,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管理人员可以在里面进行各项规划、改造、施政的模拟仿真,不断提高施政的精准度和效率。
第三是在工业和企业方面,通过龙头企业打造国家和地区的孪生仿真计算平台,形成一个个“工业元宇宙”孪生仿真场景,打通全产业链数据,不断提高两化融合的水平,不断提高柔性生产流程的效率。
北青报:在打造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刘伟:在打造上述几方面的平台时候,我认为一是尽快组织论证、统筹规划,出台“元宇宙中国”的顶层设计方案,包括论证必要性、可行性,明确建设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细化建设内容、建设步骤、管理体系、资源保障等。二是明确牵头和监管部门,整体立项、分期分层推进“元宇宙中国”“元宇宙城市”及其他增强现实、虚拟现实项目建设。可选择对外开发度高、公共服务能力强、财政实力雄厚、具有代表性的城市先行试点,在“元宇宙城市”中率先打造“元宇宙政务服务中心”等,提供部分示范公共服务、城市文化、城市旅游的虚拟数字体验。三是探索建立虚拟经济规则体系,推动数字资产确权、交易、隐私保护等方面立法。包括建立适合虚拟数字经济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同步探索建立数字资产确权、交易、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范虚拟数字经济的运行。
北青报:这个平台是否面向公众开放?是否设立准入门槛?企业和个人如何才能加入平台?
刘伟:“元宇宙中国”数字经济体并非一个“大一统”平台的概念,也不是政府大包大揽建设。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如城市文旅、城市政务服务等方面的“元宇宙”场景,应该是能够承载面向全体公众开放的平台,不应设准入门槛,甚至还欢迎国外友人通过元宇宙中国来感知中国、体验中国。而由各行业、各场景企业主体建设的元宇宙场景,则应该由其定义和使用。
建议探索建立虚拟经济规则体系
北青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您提到的“数字资产确权”,应该如何操作?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刘伟: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数字资产。在未来面向公众的元宇宙城市平台建设过程中,包括政府、企业、个人在上面建设的数字内容,如房屋建筑、虚拟物品、虚拟皮肤等,都可以成为数字资产,并且还可以进行交易,与真实世界无异。因此,如何在其中建立一套数字资产确权、使用、让渡的规则,对元宇宙城市能否“活”起来,非常重要。
目前法律在对于“无形资产”的产权规定上,主要针对的是肖像权、使用物权、知识产权等内容,但对于数据这种特殊资产,则配套法规并未完善,包括数据的所有权边界、让渡方式、使用、交易等方面,还有很多完善的空间,因此此次议案我也建议探索建立虚拟经济规则体系,推动数字资产确权、交易、隐私保护等方面立法。包括建立适合虚拟数字经济的民事经济法律制度,同步探索建立数字资产确权、交易、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范虚拟数字经济的运行。
元宇宙未来的发展趋势
北青报:目前元宇宙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未来的发展趋势又是什么?
刘伟:我认为元宇宙目前处在类似于2007-2008年移动互联网的阶段。从技术成熟度看,VRAR硬件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达到规模普及的“临界点”,5G高速网络建设初具规模,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基础设施这几年也已经在各行业普及,元宇宙应用爆发的几个关键技术基础已经具备。从应用成熟度看,数字孪生、数字原生、虚实结合的行业数字化应用已经在城市治理和工业的部分场景落地使用,并形成明显的生产力提升,已经度过了0-1的阶段,进入了1-10的发展阶段。从客户使用情况看,经过2021年资本市场的先知先觉,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客户从原来认为的“炒作”,到认真审视这一行业趋势,并且也在积极去研究相关技术的落地应用。
未来发展趋势我认为可以“以史为鉴”,参考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走过从C端到B端、G端,从硬件普及到应用繁荣的过程:首先是VRARMR等智能终端的普及,类似于智能手机的普及,形成元宇宙的“入口”。
然后是C端应用生态的繁荣,包括出现一些“杀手级”的游戏、娱乐、社交、协作应用。应用和硬件会相互促进,不断推动更多的人、企业、组织加入到元宇宙进行建设。C端的元宇宙逐步普及后,B端和G端的应用也会开始越来越多地落地,类似于2015年开始提的“互联网+”“产业互联网”的概念。
北青报:元宇宙概念火起来,您认为影响最大的是哪个行业?除了游戏领域,元宇宙还能应用到哪些领域?
刘伟:虽然目前元宇宙的发展依然处于探索之中,仍没有确切的定义,但大部分人已经能够确定元宇宙的关键技术能带来未来生活的巨变。人们都肯定元宇宙将成为稳固的经济模式,涵盖工作和娱乐休闲,以及发展已久的各种产业和市场,例如金融银行业、零售、教育、卫生、展览、设计规划、医疗、工业制造、政府公共服务等。
文/本报记者 刘艺龙
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高钰:
警惕虚火过旺的元宇宙概念炒作
在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璞雨为科技创新中心执行董事高钰看来,元宇宙相关概念和产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但凡事都有两面性。
高钰建议,随着元宇宙相关技术蓬勃发展,应警惕和防范虚火过旺的元宇宙概念炒作,提前布局元宇宙的治理规则,确保在其建立伊始便树立正确的发展原则。她认为,要从经济活动、信息安全、伦理道德、国际协同这四个方面加强对元宇宙的监管。
经济活动监管
对打着“元宇宙”进行虚拟交易的行为
实施全链条跟踪备份
高钰分析,在实现元宇宙愿景形态的过程中,伴随着多样化的商业化探索和尝试,现阶段由于技术发展的局限,元宇宙的雏形产品还存在很大争议,商业模式也存在较强的不确定性,短期的过度热捧更像是资本操作下的阶段性泡沫收割。甚至一些不法分子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还有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交易,通过诱导投资、操纵价格等手段非法牟利。
针对上述现象,高钰建议要加强经济活动方面的监管,要加强对“元宇宙”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市场监管部门应协同银行、网信、公安等部门持续完善技术监测手段,对打着“元宇宙”进行虚拟货币和虚拟商品交易、兑换的行为实施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建立各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同时,加强对“元宇宙”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带有“元宇宙”字样广告的管理,对于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的行为及时查处。
信息安全监管
元宇宙集成海量数据 建议出台监管细则
高钰指出,深度合成技术就是元宇宙中一个典型的科技应用“双刃剑”,只有为其划定适当的使用框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利民。今年1月,国家网信办最新公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作为元宇宙基石的深度合成技术做出了一系列较为明确的规定和指引。因此,建议该管理规定在充分征求各界意见后尽快正式出台,以法规的形式对深度合成技术的应用进行规制,尤其是对深度合成内容用途、标记、使用范围以及滥用技术的处罚作出具体规定,同时明确责任主体,才能真正实现“技术向善”。
高钰表示,元宇宙平台还会收集海量的用户数据,包括从生物特征、行为模式到神经活动模式,随着虚拟现实应用越来越普及和逼真,元宇宙会以新的方式威胁着人们的隐私。在元宇宙中,由于生物识别与用户的关联性,一旦被泄露将会永久遭受损失,使用户陷入各种风险中,她建议持续出台围绕大数据在细分场景应用下的信息安全监管细则。
伦理道德监管
正向引导未成年人在元宇宙中的行为
高钰指出,元宇宙吸引着各种现代科技的涌入,模糊了人们对生命与非生命、现实与虚拟的认知,挑战社会的伦理底线。元宇宙是科技发展的新阶段,应坚守科技以人为本、不损害人类利益的基本伦理,确保科技向善。
“元宇宙的虚拟世界具有感官交互、沉浸体验,本身具备成瘾属性。人属于社会性群居类别,对社交有强烈需求,而用户过度沉迷于虚拟网络空间还会导致孤独、抑郁的心理以及增加用户的行为攻击性,因此必须对未成年人在元宇宙中的行为进行正向引导,限制其实施不符合其心智发育水平的行为,建议保护未成年人的法规持续建设工作要与新产业的发展同步推进。”高钰说。
国际协同监管
为“元宇宙”国际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考虑到元宇宙与物理世界发生的各种联动关系,高钰认为,仍需要中心化组织的法治规则,各国的参与和国家间的合作,方能为元宇宙运转的稳定与安全提供支撑。由于元宇宙经济属于初具雏形阶段,其法治保障体系也应保持弹性发展空间,以最大的包容度接纳新技术驱动下的新市场,甚至将来不排除跳脱出物理世界的传统法治理念,重新建立能够应对元宇宙经济体系的新法治规则。
高钰发现,目前,整体上国际社会对元宇宙出台科技监管法规不多,存在一定的监管盲区。“去中心化并不意味着没有监管,一定的监管与元宇宙自治空间并不对立。政府的适度介入能够防止元宇宙开发者的不当逐利行为以及元宇宙中损害经济秩序和安全秩序的行为。随着元宇宙内部经济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各国用户在元宇宙内的经济活动、社会行为将愈加复杂和普遍,各国就相关领域的管辖问题均需建立起协调、统一的规则”。因此,高钰建议深入研究“元宇宙”的法律属性、参与“元宇宙”活动各主体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与义务的法治探索,重点关注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问题,为“元宇宙”国际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本版统筹/徐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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