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构建浦东“引领区”司法保障体系提升涉外审判公信力
中新社上海3月9日电 (记者 李姝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9日发布《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支持和保障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
上海是中国的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加强浦东引领区建设,成为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开路先锋,更加需要加强涉外法治工作。
据上海高院方面表示,近年来,上海法院涉外案件持续增长,2021年一审涉外案件达到3429件,同比增加6.33%。
据上海高院研究室主任郑天衣介绍,《实施方案》结合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司法需求,重点从6个方面对上海法院涉外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第一,进一步完善涉外商事审判机制。对接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特殊需求,加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完善涉外商事案件归口集中办理机制,准确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
第二,创新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业务机构,支持浦东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第三,健全国际商事纠纷法律查明与适用机制。探索引入外国法查明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诉讼制度,建立引入国际知名第三方鉴定机构参加诉讼机制,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动建设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
第四,加大海事司法前沿问题研究力度。重点加强对航运金融、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登记管理、国际航运经济等航运业务创新发展过程中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推动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第五,全面加强涉外金融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新型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依法行使涉外金融纠纷司法管辖权,积极发挥金融案例示范功能,探索建立国际金融审判案例指导机制。
第六,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审判队伍,健全法官参加对外交流和涉外培训的保障机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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