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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原副省长张志南一审获刑14年 曾为2020年“首虎”

发布时间:2022-03-23 11:04: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3月22日电 3月22日,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张志南受贿、滥用职权案。数罪并罚,张志南获刑14年。

  生于1960年10月的张志南在迎来自己60岁生日那年“落马”。2020年4月,中国官方通报他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他也成为当年被查的“首虎”。

  2020年4月“落马”,同年秋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随后张志南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年底即被江西检方提起公诉,2021年5月20日一审开庭……今日,法院对其公开宣判。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志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张志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志南是福建龙岩人,197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他一直在福建工作,曾任福建省上杭县县长、团省委书记、三明市副市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等职。

  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志南先后利用担任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经营、用地审批、获取补助及银行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2万余元。2007年至2017年,张志南在其负责审批的相关项目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48亿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指出,鉴于被告人张志南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张志南曾被指“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关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敷衍应付、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2021年播出的电视专题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披露细节:在抗疫工作最紧张时,作为福建省应对新冠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张志南却频繁擅离岗位,办理个人私事,致使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落实上出现“中断层”。

  2020年3月7日,用作集中隔离的泉州欣佳酒店发生坍塌,最终造成29人不幸遇难。就在该酒店倒塌前不久,张志南曾到泉州市检查疫情防控工作。然而,他只是走马观花,既没有到防疫隔离点检查,也没有就相关工作作出任何布置、提醒。(完)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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