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摇号售房闹“乌龙” 两万多名认购者被忽悠
一则摇号售房的消息在福建省宁德市不胫而走,6天内28707人争先恐后递交认购材料。然而,正当认购人翘首以待之时,此次售房活动戛然而止。
近日,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对这起“乌龙”事件进行了调查。
参与认购的宁德市民林先生告诉记者,3月7日,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发布《中豪·东湖一品北区住宅认购规则》,将以摇号方式销售80套商品房。“由于坊间盛传这些房源每平方米售价在1万元左右,比市场价格低一半,所以我就抱着碰碰运气的想法,把摇号当抽奖,买到的话就赚个百八十万元。于是花了两天时间排队准备征信材料和银行存款,并按要求用邮政快递寄上材料。”林先生愤愤不平地说,原本希望通过摇号能买到低价房,没想到被忽悠了。
3月10日,当地电视台报道了市民踊跃认购的场景:“当时办理业务的队伍从银行营业厅内一直延伸到街道上,不少市民争相打印征信报告并存款,有的银行甚至出现了定期存单告罄、连夜前往福州调取的情况。”这些排队的小视频在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时成了热门话题。
拟摇号销售的房源位于宁德市区东湖北岸黄金地段,原为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运营,因资金及管理经营问题致工程停工,2017年5月委托曙光地产集团经营。2019年8月30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2022年3月4日,重新指定重庆海川企业清算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担任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然而,中豪破产重整案件的债务人、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售房行为提出异议,债务人还向负有监督指导职责的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控告管理人“违法处置破产企业重大财产”。
据债务人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透露,今年头两个月,管理人在未提请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且未对破产财产的价值进行依法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将中豪公司的50套面积为175平方米的商品房低价销售给相关的关系人,造成的差价损失估计达7000多万元,因此要求撤销该销售行为。享有优先权的债权人曙光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3月7日,管理人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网上公告拟通过摇号形式销售商品房80套,同样存在程序不当等问题,应予以撤销。
3月24日,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在《闽东日报》刊发《公告》称,因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质疑,决定取消摇号销售80套商品房。
此举引起当地舆论强烈反弹,一些认购者指出,管理人出尔反尔,伤害了2万多名认购者的感情,要求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调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误餐费、资金占用费等损失。
3月25日,管理人在网上发布《致歉信》承认,“此次存量房销售,事先未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程序不到位。”“我们对考虑不周全给广大认购人带来了诸多麻烦与不便,深感愧疚,在此真诚致歉,并恳请给予谅解和包容。”
管理人称:“为审慎适用破产程序,妥善开展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工作,全部存量房产将一并纳入重整计划草案,根据破产相关法律规定由重整投资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这意味着此次拟摇号销售的80套商品房中止销售,此前管理人以其他方式已售出的50套商品房(部分已办房产证)也将全部收回。
3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中豪破产重整案件合议庭负责人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的采访时表示:“作为合议庭,我们深感工作中还存在监督指导不够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加快推进中豪破产重整案进展。”
据合议庭负责人介绍,截至3月25日,法院共接到41通群众来电,主要反映认购材料如何退回、个人信息如何保护、损失如何赔偿及存量房后续如何处置等问题。“我们已要求管理人按照合议庭致函要求和管理人《致歉信》承诺,严格保管认购人的认购材料,杜绝信息泄露;加快推进认购材料的邮寄退还工作,对认购人反映的寄递费等相关问题要认真研究,作出回应;严格依照破产法相关规定将存量房全部纳入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处置;虚心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陈强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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