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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标准10月实施 调味电子烟被禁售

发布时间:2022-04-14 16:04:00来源: 北京晚报

  禁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禁售不含烟碱的电子烟,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上线……告别野蛮生长,有了“最强监管”的电子烟将逐步走上正轨。为解决目前电子烟市场与产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3月11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电子烟管理办法》;4月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针对公众关注的一系列电子烟问题,昨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专门进行了解答。

  电子烟近年来大肆流行,除了广为流传的“电子烟有助于戒烟”“对身体损害小”等商家宣传外,也因口味多样、吸食购买难度低而吸引了不少未成年人尝试。今后,对年轻人颇具吸引力的果味、花香味、甜味等各类调味电子烟将成为过去式。《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电子烟》国家标准特别提出规定,电子烟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将不含烟碱的电子烟纳入电子烟定义范围。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并明确要求“雾化物应含有烟碱”,即不含烟碱的电子烟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电子烟》国家标准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正式实施后,市场上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记者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考虑到《电子烟》国家标准发布后,电子烟生产企业需要根据标准要求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产品检测和技术审评等工作,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设定了5个月的实施过渡期。过渡期内,2021年11月10日前既存的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继续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应按照要求申请有关许可证及产品技术审评等,对产品进行合规性设计,完成产品改造。过渡期到2022年9月30日结束。在实施过渡期期间,电子烟生产企业要尽早实现产品达标。

  发现违法生产经营电子烟的如何举报?发现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生产销售伪劣电子烟产品、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等有关违法行为的,可以拨打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或通过各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公布的举报渠道提供违法行为线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核实处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张楠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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