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办理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逾4千 检方提醒“踩雷点”
中新网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张素)借款常见,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踩雷”,产生各类经济、法律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通报,2022年第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借款合同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628件,占受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总数的25%。
检方办案发现,借款合同纠纷主要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机构同业拆借合同纠纷等,集中在生产经营、金融投资、房地产开发、商品消费、国际贸易等经济领域。
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出,此类监督案件暴露出民间借贷市场不够规范,当事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不足等问题,未能回避本应回避的风险、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亟需予以规制、引导、提醒。
“踩雷点”之一,是出借人法律意识欠缺,难以做到全环节防范风险。
借款尤其是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当事人往往囿于人情,疏于留存证据,忽视法律风险。有的借款行为发生时,没有留下充足的证据,导致诉讼时无法确认借款主体、金额、利息、是否已偿还、是否有担保、担保方式及措施等事实。有的在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事项作出变更时,缺乏书面证据予以明确,纠纷发生后,难以认定违约责任。有的在还款时,不注意保存还款、追讨欠款的证据,致使还款金及其利息、诉讼时效难以认定。特别是委托第三方还款、收款时,缺乏对还款事实的书面确认证据。
检方此次披露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案。刘某与江某系朋友关系。刘某出借500万元人民币给江某,碍于情面未在借款合同中写明利息,只口头约定期限一年,利息10%。一年后,江某未能偿还借款,刘某向法院起诉,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约定有利息,法院只判令江某偿还本金,未支持刘某有关利息的诉讼请求。
“踩雷点”之二,是担保人对担保风险认识不足,轻易成为他人债务的“背锅侠”。
检方办案发现,不少当事人不重视借款合同中的担保问题,导致自身利益受损。有的担保人对担保的含义理解不透,对应承担的保证法律责任不够了解,存在盲目担保、被迫担保、冒名担保、欺诈性担保等情形。有的公司不经法定程序,或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违规对外担保等。还有的担保人轻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在担责后不及时告知债务人,让债权人有机可乘、双重受偿,谋取不正当利益。
“踩雷点”之三,是忽视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无法维护正当权益。
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对明确的诉讼时效等制度,检方在办案中发现,很多民事主体甚至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没有意识到诉讼时效或保证期间的重要性,以致未能及时行使诉讼权利,正当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
针对上述“踩雷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议,增强依法维权意识,树立正确风险意识,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其中明确,要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投资理财观,不轻信通过非正规渠道推介的投资产品,防范过度借贷、诱导贷款、“超前消费”,不参与“套路贷”“高利贷”等非法借贷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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