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公司项目房产被查封 债务人仍非法处置104套房产获刑
非法处置被查封房产任性债务人获刑
近日,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检察院收到开封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书。至此,刘某、杨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终于有了结果。以此案为鉴,祥符区检察院组织了“万人助万企”活动,主动走进企业宣讲法律知识,引导企业经营者合法、依规经营。
刘某经营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因建设工程款项问题与多方发生经济纠纷,刘某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于是,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2018年8月,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查封了刘某名下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房产。
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刘某在明知公司项目房产被查封的情况下,仍伙同杨某以出售、债务折抵房款等方式,将其中的104套房产进行非法处置,致执行裁定书无法执行。案发后,祥符区公安局以刘某、杨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21年9月,祥符区检察院受理该案。承办检察官审阅案件材料、核实相关证据后发现,该案涉案金额高达1667万元,刘某的行为导致房屋权属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以致购房者后续无法正常办理房产证,同时侵害了其他涉诉企业合法权益。
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是法律制度中的一项临时性强制措施,法院通过采取查封措施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以保证申请人的权利能够实现。“刘某、杨某无视涉案房产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擅自对已查封财产进行出售,扰乱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承办检察官朱永建说,“刘某、杨某二人抱着侥幸心理‘任性’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债权人的权益,还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2021年9月,祥符区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杨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祥符区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二人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最终,开封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立新 雷继峰 唐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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