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动大型企业主动公示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信息
中新网沈阳6月14日电 (记者 韩宏)记者14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辽宁升级改造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倒逼企业及时清理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主动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在企业填报年度报告时,系统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划定标准,对辽宁省农、林、牧、渔、建筑等行业的大型企业范围进行判定,自动告知相关企业应当填报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目前,已有15户大型企业公示了拖欠中小企业的款项信息,涉及金额3773万元。
辽宁加强公示监管,倒逼企业清理拖欠。今年,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情况列为抽查检查工作重点,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提高抽查检查比例,省本级将抽查10户大型企业,督促大型企业及时清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公示逾期尚未支付情况,倒逼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加强信用监管,实施信用惩戒。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8号),对抽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未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按照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处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加强共享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辽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抽查检查结果公布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在企业名下,共享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相关部门或单位将充分发挥信用约束机制作用,对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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