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 提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中新网6月20日电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消息,为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切实提升暴雨、台风、强对流等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力,应急管理部与中国气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要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信息横向互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气象部门健全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各级气象部门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气象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通过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接收中国气象局推送的各级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预警信息,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通过省级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获取气象预警信息,实现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共享。要强化气象红色预警县域防范应对指导。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及时指导相关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并督促落细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对于已发布气象红色预警信息但未启动应急响应的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地市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提醒督导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意见》规定,要强化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组织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时,要把气象预警纳入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灾害风险综合会商研判,及时报请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据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收到气象红色预警信息后,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报请本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一步组织研判,提出“关、停”等强制措施实施意见,依据预案和会商意见果断执行。要强化直达基层责任人的气象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地方各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第一时间电话报告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并通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气象红色预警信息时,通过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提前商定的渠道提醒预警覆盖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村(社区)防汛责任人。
《意见》要求,要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社会发布机制。各级气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报刊、网络、社交媒体、公共显示屏和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应急广播系统、智能外呼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还应督促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采取大喇叭、铜锣、口哨、手摇报警器、敲门通知等手段发布预警信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指导行政村(社区)落实当地村(居)民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人士和留守儿童的转移责任措施。要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科学性。各级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递进式气象灾害预警服务机制,优化预警信息发布规则;各级气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充分应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不断优化完善基于致灾阈值的气象预警服务;重特大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气象部门组织开展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实施效果评估,进一步完善气象预警与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衔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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