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对专委会开展专题询问作出规定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记者王琦)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二审稿21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为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丰富专题询问实践,修正草案二审稿对专门委员会开展专题询问作出规定。
开展专题询问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制度。据了解,修改后的全国人大组织法对专门委员会工作的规定中包括“承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有关具体工作”。根据这一规定,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根据常务委员会工作安排或者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专门委员会可以就有关问题开展调研询问。”
此前的修正草案一审稿对常委会听取有关报告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建议增加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上述意见。相关内容在修正草案二审稿中得到体现。
修正草案一审稿对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处理作了规定。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常委会会议听取工作报告后,委员长会议可以根据工作报告的有关内容提出议案,建议增加有关规定。据此,修正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委员长会议可以根据工作报告中的建议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有关法律问题或者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必要时由常务委员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