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密接和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3”
中新网哈尔滨7月5日电(记者 姜辉)4日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79场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防控政策做出相应调整,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3”。
据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葛洪介绍,近日,黑龙江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因时因势调整全省疫情防控政策的指导意见》,对黑龙江省防控政策做出了相应调整:
优化调整风险人员的隔离管理期限和方式。将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隔离管控时间调整为“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核酸检测措施调整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核酸检测,采集口咽拭子”,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前不要求双采双检。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核酸检测。对于涉疫场所暴露人员,在判定后实施居家健康监测3天,并在判定后第1、3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凭2次核酸阴性结果解除管控。
统一对国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或直辖市外溢风险人员管控政策。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3天内完成两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地级市(或直辖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人员,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尽早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
同时,明确对边境口岸常态化核酸检测频次要求,已开通货运通关的各边境口岸县(市、区)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周期调整为每周一次,未开通或季节性暂停货运通关期间的各边境口岸县(市、区)无需开展常态化区域核酸检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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