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7个月156家企业IPO终止 主动撤单者约九成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强化发行上市监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严把IPO“入口关”。据记者梳理,今年前7个月,IPO终止企业达156家,较去年同期减少3家。其中,主动撤单139家,占比89.1%,上会被否16家,不予注册1家。
近日,证监会2022年系统年中监管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发行监管全链条统筹,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维护良好发行秩序。
开源证券副总裁、研究所所长孙金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以来,在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大背景下,监管层通过进一步压实发行人信披责任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严把“入口关”,持续提升监管工作成效,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年内IPO被否企业背后存五大问题
记者据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网站梳理,今年前7个月,证监会发审委会议审核了74家企业沪深主板IPO申请,同比增长43.14%,其中59家通过,7家取消审核,8家未通过,过会率79.73%,较去年同期下降5.18个百分点;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委会议审核196家企业IPO申请,186家通过,2家暂缓审议,8家未通过,过会率94.9%,较去年同期提高2.81个百分点。
谈及年内16家IPO被否的原因,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否决意见看,IPO被否主要涉及三方面,一是信披的真实性,针对申报企业资金异常往来、关联交易等情形,确定企业业绩收益是否真实可靠;二是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如地方县级农商行业务是否具备全面性,企业海外经销受益激增可否持续等;三是企业内部问题,主要涉及股权结构、利益输送等,如与同一控股股东另一企业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孙金钜表示,拟IPO企业被否原因大致可以归纳为四点:业绩波动及持续经营能力不足;业绩真实性存疑;信息披露不合规;内控制度不完善。
另外,分板块来看,沪深主板和创业板的上会问询以及被否原因的侧重点略有不同。“在主板被否IPO项目中,持续盈利能力及收入真实性、业务发展的独立性是监管关注的焦点,被否的8家企业中有4家的持续盈利能力遭质疑,有3家存在关联交易问题;在创业板被否IPO项目中,多达5个项目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的情形。”孙金钜进一步表示。
据记者梳理,不符合板块定位也是企业IPO被否的原因之一。如亚洲渔港,在否决原因中,创业板上市委会议提及,“发行人未能充分说明其‘三创四新’特征,以及是否符合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的创业板定位要求。”
此外,今年还罕见出现发行人因多次行贿上会被否。如万香科技因实际控制人、时任高管、核心人员存在多次行贿行为且报告期内仍有发生,被创业板上市委认为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不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
综上来看,IPO被否背后原因主要有五方面:即持续盈利能力存疑;业绩真实性存疑;信披不充分、不合理;内控制度不完善;不符合板块定位。
从过会的245家企业来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以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三个行业数量较多,分别有61家、28家和23家。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全年IPO仍有望延续常态化
今年以来,在保持IPO发行常态化背景下,监管部门持续严把“入口关”,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近日,中证协发布2022年第三批20家首发申请企业现场检查抽签名单,沪深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为14家、2家和4家。此外,沪深交易所还通过对保荐机构进行现场督导,进一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今年前7个月,IPO主动撤单达139家,沪深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有34家、25家和80家。从撤单阶段来看,大多在审核问询阶段撤回IPO申请,但有12家为终止注册,即提及注册申请之后撤回IPO申请。
监管部门持续完善规则,督促保荐机构提高执业质量。5月份,证监会发布《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针对保荐机构的多项规则,从细化明确工作要求和标准、强化现场检查、加强廉洁从业监管等方面,督促保荐机构不断提高执业质量。
陈雳表示,今年以来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投行检查工作,这是在即将全面注册制改革背景下,落实券商作为中介机构“把关”责任的重要举措。在“入口关”提高上市公司申报质量,简化企业上市流程,有助于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推进全面注册制改革的落地。
另外,记者据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网站梳理,截至7月底,IPO排队企业887家,若剔除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获取IPO批文以及提交注册企业后,IPO排队企业共764家,其中沪深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分别274家、130家和360家。
“目前IPO储备项目较为充足,预计2022年全年有望延续常态化发行节奏。”孙金钜表示,从发行类型看,下半年在国产化替代加速背景下,半导体、生物制药等创新型硬科技企业上市比例将依旧较高;从监管维度看,预计2022年将继续围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加强发行人信息披露监管、强化对科创板“硬科技”属性和创业板“三创四新”的综合研判、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方面进一步强化监管要求。
本报记者 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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