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一本线42分被退档能否为患病考生另辟蹊径
■ 视点
从“照章办事”到“便宜行事”,高校录取不妨多些人性关怀。
据上游新闻报道,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高考考生张某某因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接连被多所高校提档、退档,面临“无学可上”的困境,希望通过签署免责协议获得在公办本科院校求学的机会。西峡县招生办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张某某因体检未过被高校拒录符合招生政策;至于签免责协议后会不会有大学可上,决定权在高校。
体检作为高考招生工作重要而严肃的环节,能帮助高校预判考生能否顺利完成本科学业,高校如此操作也确是照章办事。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患有严重心脏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一些专业志愿在录取时,也会充分考虑考生的体检结果,对患特定疾病的考生具有“不予录取”的权力。事实上,高校做出“不予录取”的决定并非出于歧视,而是本着对这类学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规避意外。
高考招录有其相关规则,因此也不必过分苛责“拒录”的高校不近人情。不过,在一切都合规的操作背后,能否为特殊群体“便宜行事”、争取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也值得探讨。
需看到,前述《指导意见》仅仅是一份“参考方案”,不属于行政法规,也没有法律强制执行的效力。管理部门把决定权留给了各个高校,高校亦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从这一点看,高校仍有不少权宜操作的空间。
受疫情影响,这两年在线教学已经逐渐成为常态,很多高校的MOOC资源也建设完备,高校完全可以对特殊群体制定更加个性化和人性化的培养方案,在课程修读、考核方式等方面提供更多选择。
此外,2003年发布的《指导意见》,正是因为有关部门意识到原本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所以才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考生的录取要求,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教育公平是需要长期努力的事情。就这个事件来说,从“照章办事”到“便宜行事”,“另辟蹊径”地为身患重病的考生争取一次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对高校来说,也许在程序上费些时间,但很可能也就改变了一个群体的人生轨迹。
□公羽(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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