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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乙管”我国具备了什么条件?防控重点有何变化?

发布时间:2022-12-28 10:51:00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题:“乙类乙管”我国具备了什么条件?防控重点有何变化?——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回应热点问题

  新华社记者顾天成、宋晨、温竞华

  新冠病毒感染将自2023年1月8日起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政策调整具备了哪些条件?疫情防控措施有哪些主要变化?医疗资源储备能否满足救治需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相关热点问题作出回应。

  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政策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进入了新阶段。”国家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李斌说,密切跟踪病毒特点,研判疫情形势,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和药物供给、加强医疗救治和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等因素,都为我国调整新冠病毒感染的法律归类创造了条件。

  李斌表示,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是疫情防控策略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实事求是、主动作为、因时因势优化完善防控政策。调整后,绝不是放任不管,绝不意味着所有防控措施退出,而是要继续强化管理、强化服务、强化保障。

  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说,“乙类乙管”绝不是放任不管,应该将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移到医疗救治上来,确保防控措施调整转段的平稳有序。

  调整后防控措施主要有四方面变化

  针对公众关注的实施“乙类乙管”后给疫情防控措施带来的主要变化,国家疾控局副局长常继乐介绍,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在传染源发现方面,主要通过医疗机构就诊、居民自我健康监测、重点人群检测等方式来发现感染者,不再采用全员核酸筛查等方式。

  二是在传染源管理方面,对无症状感染者和轻症病例采取居家健康管理,不再实行隔离治疗措施或隔离观察。

  三是在社会面防控方面,防控措施更多集中在重点场所、重点机构、重点人群,取消或减少对其他场所机构和人员活动的限制,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四是在国境卫生检疫方面,对入境人员不再实施闭环转运、集中隔离等措施。来华人员按照海关要求,填写健康申明卡,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可直接进入到社会面。

  不断扩充医疗资源 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当前,随着疫情发展进入不同阶段,各地医疗救治需求不同。有的发热门诊诊疗需求比较突出,有的急诊和重症救治压力较大。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各地正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扩充医疗资源,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患者诊疗需求。

  在重症患者救治方面,主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扩容全国重症医疗资源,各地按要求扩容和改造定点医院、亚定点医院,增加二级医疗机构重症医疗资源,重点拓展三级医院重症医疗资源;二是关口前移,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施分级健康管理;三是三级医院发挥重症救治兜底保障作用,扩容急诊接诊能力,畅通急诊和住院病房收治的绿色通道,急诊留观的重症患者要实现24小时清零收治,更快速循环和周转急诊资源,收治更多重症患者。

  保健康、防重症 重点做好“三重一大”

  常继乐表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松口气、歇歇脚的信号,更不是“一放了之”。调整后的工作目标确立为“保健康、防重症”,工作重点可以概括为“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包括加强重点人群保护,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开展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健康调查,做好分级分类诊疗工作;加强重点机构防控,养老院和社会福利院等机构要适时采取封闭管理,严防机构内发生聚集性疫情;做好重点行业防控,对维持社会基本运行的公安、交通等行业,建立人员轮岗备岗制度;动态开展大型密闭场所防控和大型活动管理,疫情严重时,对人员容量大、空间密闭的场所,短期内可以采取必要的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流动等措施。

  当前,新冠疫情仍在全球流行,还存在不确定性。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主任医师殷文武提醒,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传染源不确定,更要坚持做好个人防护,包括勤洗手、规范佩戴口罩、积极接种疫苗等。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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