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
《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印发——
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丁怡婷、廖睿灵)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覆盖了光伏电站从规划、开工、建设、运行、改造升级、退役等各阶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近年来,随着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等,光伏行业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办法重点明确了政府怎么管、企业怎么干、电网怎么接、运行怎么办,目的在于规范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
根据管理办法,在行业管理方面明确国家能源局编制全国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确定全国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的总体目标和重大布局,并依托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开展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的建档立卡工作。每个建档立卡的光伏电站项目由系统自动生成项目编码,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同时,国家能源局加强对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的全过程监测,规范市场开发秩序,优化发展环境。
项目建设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前应做好规划选址、资源测评、建设条件论证、市场需求分析等各项准备工作,重点落实光伏电站项目的接网消纳条件,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年度开发建设方面,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以及电网接入与消纳条件等,制定光伏电站年度开发建设方案。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强制配套产业或投资、违规收取项目保证金等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
针对当前较突出的接网消纳问题,办法要求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建设应与光伏电站建设相协调。电网企业应衔接好网源建设进度,确保配套电力送出工程与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的进度相匹配,满足相应并网条件后“能并尽并”。除国家能源局规定的豁免情形外,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电网企业不得允许并网后6个月内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电上网。
在运行监测方面,办法提出鼓励光伏电站开展改造升级工作,应用先进、高效、安全的技术和设备。光伏电站的拆除、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应符合国家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破坏与安全事故事件,鼓励项目单位为设备回收与再利用创造便利条件。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底,全国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29.4%。(人民日报海外版)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