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日晚发布公告,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今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今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10日发布的细则介绍,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还表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完)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