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山寨礼品”,工夫更需下在平时
一种说法
整治“山寨礼品”,工夫更需下在平时
李英锋
桌上一盒零食,里面有“小白兔奶糖”“奥密奥饼干”等,热情的亲戚抓了一把塞到袁成程手里;临走时,亲戚又拿出一盒“六个甄核桃”作为回礼……这是今年春节期间在北京打工的袁成程回到湖南老家走亲访友时遇到的一幕。春节期间购买礼品走亲访友是我国传统习俗,然而在农村一些地区,部分商家仿冒名牌、生产销售山寨礼品和“三无”产品的情况屡见不鲜。(2月1日《法治日报》)
哪些商品热销,哪些商品就容易成为被仿冒的对象。春节期间,这一“仿冒律”似乎表现得更加明显,市场上涌现出大量礼品型山寨商品。尤其在农村地区,价格较低的山寨礼品获得了不少消费者的青睐,有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喧宾夺主,劣币驱逐良币,抢夺了被仿冒品牌的市场,损害了被仿冒品牌的商业信誉。
形形色色的山寨礼品随着走亲访友的人们进入千家万户,不仅减掉了礼品的成色,亵渎了送礼探望的诚意,也妨碍了公平竞争,扰乱了市场秩序,侵犯了消费者以及被仿冒企业的合法权益。
山寨礼品的主要违法点有两个:一是擅自使用其他商品的“皮肤”——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或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二是擅自使用其他商品的商标。这些山寨行为均容易造成市场混淆,让人误把山寨商品视为是正品。
一些农村消费者认为“六个土核桃”“六个核弹”“六个纯核桃”“六个甄核桃”等山寨变种就是“六个核桃”,甚至是“六个核桃”的升级版。山寨行为在法律拉出的“负面清单”内,踩踏了法律底线,也对应着没收违法商品和相关工具、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律责任。
山寨礼品多来自小作坊、黑工厂,迎合了消费者贪便宜、好面子的心理,也抓住了农村消费者辨识能力差或不以为意的弱点,钻了农村市场监管相对薄弱的空子。实际上,山寨礼品的生产经营是一个持续性行为,只是在春节期间更加活跃。因而,整治山寨礼品不能把目光只聚焦于春节期间,还需把工夫下在平时,持续发力。
针对山寨礼品的“特色”,相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应对症下药,多向施策。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建立完善对山寨礼品的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加强对农村大集、农贸市场、食品批发部、小卖部、小超市、小商店的关注,合理调配执法力量,延伸监管触角,提升监管频次和监管覆盖率。严格督导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并针对检查发现的山寨礼品追根溯源,从销售末端一节一节往上捯,端掉山寨礼品的生产窝点,打掉山寨礼品的产销链条,让生产经营者付出对应的法律代价。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消保组织面向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广泛开展消费普法、消费教育活动,帮助消费者提升对山寨礼品的鉴别能力,引导消费者认清山寨礼品的危害性,自觉抵制山寨礼品。应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合规指引,帮助企业积极建设培育自身品牌,走出“借船出海”的短视误区,走上发展正轨。
这些措施形成合力,久久为功,山寨礼品以及其他山寨商品的生存成本就会提升,生存难度就会变大,生存环境就会变差,生存空间就会越来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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