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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法治保障

发布时间:2023-03-15 10:47:00来源: 法治日报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提振消费信心”。如何更好地治理各类消费侵权乱象,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本期“声音”版特编发一组稿件,与读者一道探讨。

  □ 陈音江

  消费是内需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居民消费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重要抓手。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最终消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连续11年保持在50%以上,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凸显。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这对于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前提是要提振消费信心,让消费者敢消费愿消费。过去一年,我国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等重要文件,就促进消费、扩大内需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出台《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从加快建立公平统一市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发力,旨在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司法保障。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有助于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有效激发市场创新创造活力,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更多种类、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各类需求,提升消费者消费意愿。因此,要及时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清理废除妨碍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的规定做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提振消费信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消费者购买到的产品是否合格,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售后是否有保障,经营者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的主要责任人,经营者要树立诚信守法的经营理念,通过为消费者提供更多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赢得市场竞争。相关部门既要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优质服务,也要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既要对一些企业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缺斤短两等传统问题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也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手段,对共享经济、直播短视频、社交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中出现的侵权问题提升监管质效,引导新消费业态在法治轨道上规范发展。

  提振消费信心,需要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振消费信心的关键还在于让消费者无后顾之忧、放心消费,这也是推动消费朝着高水平、高质量方向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在一些领域仍然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例如,预付式消费一直是消费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涉及领域广、人数多、金额高,商家一旦关门破产,消费者往往很难讨回剩余款项;再如,食品领域还存在一些“黑作坊”,对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对于这些问题,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增强惩戒威慑力;另一方面也要创新消费教育方式,提升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能力。同时,还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提升消费维权便利度。

  消费是经济增长的稳定器和压舱石。目前,随着各项促进消费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和落地,消费市场正在快速回暖。期待各地各部门持续出实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而充分激活消费“引擎”,为经济增长注入持久动力。

  (作者系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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