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宝系”案件启动集资参与人资金首次清退
中新社南京4月3日电 (记者 申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南京中院”)4月3日发布公告,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一案(简称“钱宝系”案件)集资参与人资金的首次清退工作于当日开始。该案查封、扣押的资产已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处置变现的,将全部纳入清退资金范围,依照确定的统一清退比例进行清退。
根据此次公告内容,本次资金清退的对象为在首次信息登记核实阶段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包括由代理人代为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未在“钱宝案”案件信息登记核实系统注册的受损集资参与人,以及虽已注册、但未完成损失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因不具备清退条件,暂不列入首次资金清退范围,相应权益予以保留。
据了解,本次资金清退由南京中院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清退比例,集资参与人的具体清退金额以其在信息登记核实期间确认的损失金额乘以清退比例确定。
此外,目前尚有部分资产未能处置变现,法院将继续加大相关工作力度,并根据后续工作进度,适时开展下一步资金清退工作。
2019年4月1日,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一案在南京中院一审开庭。据法院查明,被告人张小雷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左右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2019年6月21日,南京中院对该案宣告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小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亿元。
2023年1月4日,南京中院线上启动“钱宝系”案件全国集资参与人信息登记核实工作,为清退工作进行前期准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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