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生态司法向“绿”而行 守护金门供水水源
中新网泉州6月5日电 (记者 孙虹 郑江洛)恰逢第52个世界环境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5日在泉州晋江举行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生态环境司法如何服务保障向金门供水相关工作,并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
近年来,福建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福建高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王江凌介绍,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水生态环境案件435件,其中,依法审理污染水环境刑事案件182件、涉水环境保护民事案件96件、涉水治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7件。此外,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海砂类案件79件,涉案201人,追缴违法所得1.28亿余元,有效遏制非法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
在探索海洋碳汇保护方面,福建法院先行先试。王江凌表示,聚焦海洋碳库资源保护,福建率先在漳州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指导福州连江县法院出台《在刑事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海洋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方案》,全国首创在盗采海砂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2万余吨进行替代性海洋生态修复;推动莆田秀屿区法院建立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赔偿修复司法协作机制;在厦门同安区法院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等。
此外,福建法院还创新实行“专家助审”模式,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性引入技术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参与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技术性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监督难等问题。
2018年8月5日,泉州向金门供水工程正式通水,截至目前已累计向金门安全供水超2700万吨,既让金门同胞喝上“放心水”,也对改善金门的水生态环境起到积极作用。
会上,泉州中院党组成员李瑞阳通报建立金门供水“清源法屏”保障机制和开展“司法护源”行动的有益探索和成效。他指出,泉州法院构建金门供水“清源法屏”保障机制,开展“司法护源”行动,全力保工程进度、保供水畅通、保水质优良、保生态改善,筑牢供水安全生态屏障和法治阵地,如开辟涉金门供水案件“绿色通道”;对涉金门供水案件,实行台账管理、专人办理、重点督办,组建法律疑难问题研究专班等。
当天,金门县议会原议长王再生、泉州市金门同胞联谊会常务副会长张亚轮、晋江市金门同胞联谊会会长张亚宗等金门同胞代表受邀出席发布会,并参观金门供水水源生态司法保护基地。
“了解到金门供水水源司法保护情况,我们放心、舒心,更安心。”王再生表示,“多少人付出努力,只为金门乡亲能喝上干净、优质的淡水。”
“福建对金门供水水源地的保护与重视,我们有目共睹。”作为在大陆生活工作的金门同胞,张亚宗感触更深。他举例称,晋江法院建立河湖生态法官制度和水源保护巡回法庭,就地就近开展巡回审判、风险预判、法律宣讲等服务,有效织密供水安全司法“保护网”。
下一步,泉州法院还将以涉金门供水案件为重点,从台湾同胞特别是金门乡亲中聘任一批生态环境案件陪审员、特邀调解员、民情联络员、法院监督员和特约研究员,定期向台胞通报生态环境司法特别是金门供水水源司法保护情况。此外,泉州还将筹建集宣传性、体验性、互动性于一体的“饮水思源 法护清源”主题展馆,生动讲好司法“活水”故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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