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大食物观”建好海洋牧场
农业农村部不久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深远海养殖水体近4400万立方米,产量40万吨,深远海养殖发展取得初步成效。深远海养殖是指以重力式网箱、养殖工船等大型渔业装备为主体,以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技术为支撑,在深远海进行规模化高效水产养殖的方式。随着全球人口的快速增长,海洋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日益受到关注。作为一种可持续的海洋水产品生产模式,深远海养殖为全球食物安全和生态保护提供了新的战略选择。
当前,推动海水养殖由近岸浅水向离岸深海转移是必然趋势。发展深远海养殖是我国海洋食物生产的新增长点,而且对于践行“大食物观”,构建新型食物供给体系、缓解近海生态环境压力、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深水抗风浪养殖装备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沿海各地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多元化养殖模式,推动养殖产量快速上升。例如,有的省份因地制宜制订相关方案,支持沿海发展深水抗风浪网箱。相关的养殖企业通过积极探索适合当地沿海发展的深远海养殖模式,不断升级技术装备,引入智能化监控、自动化管理、机械化操作等现代化配套设施,形成以重力式深水网箱养殖为主、大型围网(栏)养殖为辅和桁架类深远海网箱为试点的深远海养殖发展格局。
在我国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关于深远海养殖发展的顶层设计缺失,深远海养殖空间规划与生产布局缺乏科学指导,在深远海养殖用海审批、生产准入审批、海域使用金征收等方面存在制度缺位。另外,深远海养殖装备投入动辄达数千万元,企业在投资建设过程中普遍面临缺少抵押物、融资贷款难等问题,直接导致社会资本投入深远海养殖的积极性不高。对此,需要有关部门与企业协同配合,分层设计、精准施策,积极打造深远海养殖的“中国方案”。
其一,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制度建设。要强化规划引领,统筹陆海资源配置、产业布局、生态保护,坚持近海、深远海养殖资源“一盘棋”,合理安排深远海发展区域和规模,为地方深远海养殖生产布局、规模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尽快研究制定深远海养殖用海、生产准入等方面的审批制度和标准,明确行业进入门槛。强化深远海养殖管理,进一步规范养殖装备建造、验收、确权登记等管理程序。研究出台深远海养殖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规范苗种繁育、饲料使用、病害防治等关键生产环节,为经营主体生产过程提供完整的技术遵循。
其二,强化政策创新,加大扶持力度。主管部门应比照远洋渔业和海洋牧场,并结合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的具体需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深远海养殖支持政策体系,包括对深远海养殖工程设施建造与购置给予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对项目海域使用金给予减免或返还;完善贷款贴息、风险投资、融资担保机制;研究设立专项发展基金,鼓励发展养殖装备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将深远海养殖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推动开展深远海养殖保险试点,鼓励开发商业险种以及天气气象指数等保险产品。
其三,突破技术瓶颈,完善产业链体系。有关部门应围绕深远海养殖设立重点研发专项,实施深远海苗种“北繁”基地建设工程。围绕深远海养殖苗种选育、病害防治、饲料研发、保鲜加工等重大关键技术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构建完善可靠的深远海养殖技术体系。沿海农业农村厅(局)应尽快制定省域层面的深远海养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市(县)深远海养殖生产力、产业链布局,并围绕制约深远海养殖发展的“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组织联合攻关。市(县)级政府要着力做好环境监测、信息服务、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加快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加工、产品检测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协助企业做好养殖品牌建设,积极引导经营主体合理布局陆域工厂化养殖设施、育苗基地、越冬暂养设施、冷链物流基地、交易市场、渔家乐设施、养殖专用码头等上下游产业链,构建陆海接力、海陆产业互补的深远海养殖产业体系。
胡求光 韩立民(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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