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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

发布时间:2023-08-15 15:52: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15日电 (记者 梁晓辉)8月15日是中国首个全国生态日。

  作为中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综合性活动日,全国生态日于今年6月28日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

  中国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

  “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体现了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具有鲜明的辨识度,意义重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安标指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决定的形式设立,彰显其权威性、严肃性。

  有评论认为,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既有利于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有利于进一步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故事,更好参与全球环境和气候治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设立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国立法保障生态文明的一个典型缩影。中共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划定生态红线。

  典型如2018年宪法修正案将生态文明写入宪法,确立了生态文明的宪法地位,形成了序言中根本任务、“总纲”中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国家机构”法定职责等共同构成宪法生态文明制度的体系化格局。

  “宪法的有关规定是构建整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宪法依据,是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宪法遵循,构成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宪法基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宪法室主任雷建斌指出。

  同时,中国还通过立法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处罚。

  2014年修改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引入按日计罚、环保部门可以对造成严重污染的设备查封扣押、对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污的违法行为人采取拘留、双罚制等严厉手段。刑法从重设置环境犯罪的法律责任,民法典增加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责任......生态环境领域“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据知,中国目前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法律30余部、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还有其他大量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定。

  这一法律体系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包括针对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涉及防沙治沙、水土保持、野生动物保护等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利用的法律,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流域性保护法律,黑土地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特殊地理地域类法律等。

  此外,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还制定修改大量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办理环境污染犯罪、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司法解释20余件。

  “它们共同为形成并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许安标说。(完)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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