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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野鸟超2万只没钱赔?那就种200亩公益林长期管护吧

发布时间:2023-08-15 16:35:00来源: 扬子晚报

  罗某等三男子通过播放鸟鸣录音引诱的方式,在短短几个月时间,网捕“三有”(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鸟类2万余只,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数百万元。事发后,罗某无力承担赔偿,怎么办?最终,罗某等人以补植复绿的形式,在洪泽湖湿地周边种植200亩公益林并长期管护,以林木生态价值和管护劳务代偿,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

  在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其他部门,通报了包括这一典型案例。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高峰

  非法捕获2万多只“三有”野鸟

  2019年8月至11月期间,罗某单独或者分别伙同父亲罗某某、表弟王某,在泗洪县双沟镇怀洪新河入湖口附近,采用播放鸟鸣录音引诱的方式,网捕“三有动物”黑水鸡、夜鹭、灰头鹀共计2万余只。

  随后,罗某将捕获的野生鸟类以每只1元至30余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安徽省五河县从事非法买卖野生动物的陆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因本案跨越江苏、安徽两省,且现场未查获鸟类实物证据,无法判断鸟的种类与价值,检察机关经与公安、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会商,决定通过让违法人辨认鸟类图片的方式,与供述内容相互印证,并通过五河县检察院对证人陆某远程谈话,并获取其记账本等证据材料,完善了证据链条,最终确定其猎捕黑水鸡2000只、夜鹭15只、灰头鹀18000只。

  最终,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罗某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种200亩公益林抵赔偿金

  经专家评估,认定案件造成生态环境资源损失高达数百万元。罗某因无力承担赔偿款,检察机关、生态环境等部门研究替代赔偿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替代修复评估报告,并与罗某等人磋商。

  最终,罗某等人以补植复绿形式在洪泽湖湿地周边种植200亩公益林并长期管护,以林木生态价值和管护劳务代偿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

  泗洪县在洪泽湖湿地鹭鸟保护区,建立全省首个野生鸟类生态修复基地。该案同时在基地现场公开审理,数百名村民旁听庭审,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据介绍,该案通过案件办理及建立野生鸟类保护基地,保护野生鸟类意识在当地已深入人心。巨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更是对违法犯罪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据介绍,执行部门执行案件的方式有多种,执行部门应先穷尽执行措施,若仍未执行到位的可以采取补植复绿、劳务代偿、技改抵扣、认购碳汇等替代性修复方式。

  本案以补植复绿的形式在洪泽湖湿地周边种植200亩公益林并长期管护,形成以林木生态价值和劳务代偿折抵生态损害赔偿金的替代修复方案,创新生态环境损害替代修复方式,有效解决了大额生态损害赔偿金执行难问题,为执法实践提供了可推广的样板。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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