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互不挖人公约”看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之必要性
【前沿观察】从“互不挖人公约”看劳动力市场公平竞争之必要性
陈建伟
因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日前,4家养殖企业被市场监管总局约谈。此前,4家企业联合签署“互不挖人公约”,倡议“不挖人、不拆台,如有违约,加倍反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该“公约”有违反垄断法精神,不利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要求4家企业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坚持依法合规经营。
从企业角度看,签署“公约”是为了保持员工队伍稳定,控制用工成本,提高企业内部人才开发效率。但是,这种做法若建立在限制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则违反了法律赋予劳动者自由流动和自主择业的权利,长远来看,将会损害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
理论上,一个功能运转良好、资源配置效率较高的劳动力市场有三个重要特征:劳动力自由流动、工资水平市场化、雇佣双方信息充分透明。
劳动力可以在不同企业、行业和地区之间自由流动,选择适合自身的工作岗位,是实现劳动力最优配置的必要条件。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只有在适合的岗位才能实现较高的生产效率。由于劳动力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劳动者初次就业不容易匹配到最合适的岗位,企业也未必能选到最合意的员工,基于市场法治原则保障自由流动和有序流动能够改进不合适的人岗匹配。
工资水平市场化意味着工资由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在劳动关系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这对促进劳动力市场充分竞争非常重要。市场工资信号引导企业更加理性地作出用工决策,并根据实际运营情况做出调整,从而有助于提高企业内部人力资源利用效率。同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采取不同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差异化工资策略,从而在劳动力资源竞争上处于更有吸引力的位置。工资市场化也能够让劳动者在不同企业间比较工资报酬,推动劳动力向报酬相对更高、福利相对更好的企业流动。
劳动力市场的信息透明对称可以让求职者更清晰地了解企业特征和岗位要求,让企业更准确地判断求职者的能力水平和职业偏好,降低招聘求职选择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劳动力市场人岗匹配效率,降低企业人才流失风险。
那么,“互不挖人公约”为何不可取?从上述理论分析可知,企业间签署“公约”的行为破坏了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基础,如不对其加以限制,会降低劳动力的流动性,导致优秀劳动者无法配置到合适岗位并得到合理回报。且企业的公约联合行为实质上是对员工流动的非市场化控制,给企业在工资议价中带来非正当的竞争优势,间接降低了劳动者在工资谈判中的地位和薪酬水平。一些市场集中化程度较高行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偏低,与企业在行业劳动力市场的相对垄断地位密不可分。因此,“公约”实质上损害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在加强劳动力市场反垄断监管的同时,也应看到企业签订“公约”背后的经济根源,尤其是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和低效率因素造成的企业用工激励扭曲。当前,我国产业工人就业环境稳定性不足,员工跳槽和跨企业流动频率相对较高;企业间的无序竞争和过度竞争,造成正常经营企业的重要岗位员工经常被竞争对手“挖走”,并推高企业人才再招聘的培训成本;此外,健康的企业文化和社会责任缺失也导致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不高,造成员工频繁流失。
因此,推进劳动力市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必须高度关注劳动力市场竞争状况,既要加强反垄断监管,又要兼顾企业利益,构建引导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和公平竞争的体制机制。
首先,要坚持市场化行业用工机制,鼓励企业通过建立完善的薪酬福利和技能培训体系留住人才。其次,要合理设计员工竞业条款,严格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和关键技术利益,同时不过度限制正常的用工竞争。第三,要加强常态化劳动力市场反垄断监管执法,既要监督企业间联合行为又要避免企业间恶性竞争。第四,要引导企业打造积极的企业文化,以企业软实力提高员工就业质量,增强员工忠诚度,从而降低员工的流失率。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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