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一些年轻人成为电诈犯罪帮凶
警惕一些年轻人成为电诈犯罪帮凶
帮信罪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
今年年初,刘昆(化名)发现自己在某“证券软件”账户内的20多万元无法提现,他怀疑遇上了电信诈骗。
接到刘昆等多名受害者的报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专案组调查显示,该“证券软件”所指向的不是正规基金管理公司,而是一个位于阿联酋迪拜的诈骗团伙。今年3月至4月,松江警方抓获了部分犯罪嫌疑人,另有部分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8月30日,该案在松江区法院公开审理,松江区检察院对这21名从事跨国电信诈骗的被告人提起公诉指出,在迪拜,该团伙成员分工明晰:由专人对购得的实名微信号进行“养号”,业务员拿到养好的微信号后,由国内引流团队“上粉”,即将被害人引至业务员的微信号,业务员通过话术、聊天等取得被害人信任,引导被害人至相关直播间观看讲师讲课,讲师通过虚构有内幕消息、内部席位等,将被害人引流至诈骗窝点自制的多个诈骗平台进行“投资”充值,后通过修改后台数据等方式让被害人无法提现。至案发,他们骗得多名被害人资金5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的被告人均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主观上存在诈骗的故意,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近7个小时的庭审,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这群诈骗团伙由卡商处购得实名微信号,而这些实名用户在出售与转卖账号时,有意无意地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治理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该罪名又称“帮信罪”,是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服务器托管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调研报告指出,帮信罪案件数量已跃居各类刑事案件第三位;案件类型以“两卡”(手机卡、银行卡)案件为主,占帮信罪案件总数近八成;低龄化、低学历、低收入特征明显。
此外,帮信罪犯罪手段、方式在不断智能化,已从出租、出售、非法提供“两卡”,发展到提供非银行支付账户、互联网用户账户、批量注册软件、多卡宝等技术设备,以及利用非法通信软件、虚拟币等方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调查发现,在一些网络社区,很容易就能找到所谓“在家就能做”的“兼职”,但或许不小心就会落入“帮信”的陷阱。
8月28日,一个自称掌握“网赚”项目的网友发帖称,大家“租用不需要的QQ小号”,能获得一天150元的报酬。有网友表示,租给这位网友“小号”非但没有获得报酬,自己的账号反而因“涉诈”被永久封禁。尚不知他们的行为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诈骗犯罪。
调研报告建议,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立足新型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数量猛增、黑灰产业蔓延的态势,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严惩。准确把握帮信罪和信息网络犯罪的关系,通过治理帮信罪助力打击犯罪产业链,更加有力、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上游犯罪。
调研报告提出建议,对再犯、组织犯、职业犯等依法从严,对于多次、向多人或者跨境提供帮助的,“卡头”“卡商”等职业犯,犯罪集团、团伙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分子等,或者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群体实施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依法从宽,综合其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作为犯罪处理。”调研报告称,切实做好反向行刑衔接,对于情节较轻的涉“两卡”行为人,自愿认罪认罚,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量较少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少,或积极配合追查上游犯罪,或配合追赃挽损所起作用较大的,可依照行政法律处罚。
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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