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都洛阳立法保护牡丹引关注
中新网洛阳9月14日电 (记者 韩章云)河南洛阳市官方近日出台《洛阳市洛阳牡丹保护与发展条例(草案)》〔简称《条例(草案)》〕,引发各方关注。
“洛阳地脉花最宜,牡丹尤为天下奇。”牡丹是中国传统名花,千年古都洛阳与牡丹渊源深远。洛阳牡丹始于隋、盛于唐、甲天下于宋,千年来洛阳花脉不断。如今,洛阳牡丹种植面积已达10余万亩,还远赴荷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等国开展文化、经贸交流,香飘世界。
为加强洛阳牡丹保护管理,促进牡丹文化传承,洛阳官方出台《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种植与观赏园建设、产品加工与交易、文化与传承、保护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四十九条。
其中,《条例(草案)》列出“打造牡丹花都,建设北国花城”“支持建设牡丹文化博物馆”“建立濒危品种、珍稀品种、特色植株、野生植株以及四十年以上株龄牡丹等档案”等关键词。
“洛阳就牡丹保护进行专门立法,我认为意义重大。”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开举13日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对原产地植物的保护受到各界关注,洛阳立法保护牡丹开启了河南省保护珍稀自然资源的先河,也将会推动洛阳牡丹产业发展。
《条例(草案)》还规定,破坏、毁损国家、河南省重点保护的野生牡丹的,由林业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人民币以上5000元人民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保护公共场所珍贵花草、绿植愈受重视。此前,南京玄武湖景区并蒂莲、洛阳王城公园绿牡丹出现被游人“顺手摘花”情况,也曾引发网友讨论。
洛阳王城公园园林高级工程师范崇霞告诉记者,为提倡沉浸式赏牡丹,此前公园为保护牡丹而修建的围栏、绿化带将逐步拆除,《条例(草案)》无疑是为洛阳牡丹打造了隐形的“保护罩”。
记者梳理发现,在国内外均有法例保护珍贵花草、绿植的先例,譬如,福建漳州立法保护水仙花原产地,广西南宁立法保护横县茉莉花;在日本,攀折樱花有可能触犯该国法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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