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敬波介绍,新出台的学前教育第四十四条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
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
此外,第八十条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要求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依法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
这些规定是为了加强学前儿童的保护,更好地落实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为孩子们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人员从业禁止情形也作了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制定了落实从业禁止制度、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相关具体制度,对幼儿园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幼儿园的每一位教职员工,都要爱护孩子,依法规范自己的执教行为,保护孩子们健康、快乐、安全地成长。
幼儿园或者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的轻重,结合教师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以及所在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予以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总台央视记者 高晨源 刘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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