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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人士苦婚恋网站久矣

韦香惠 发布时间:2023-04-18 09:51: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月17日电(韦香惠)“索要千万逼死老公案”当事人翟欣欣再次把婚恋网站推向舆论中心。

  “这种网站没一点诚信,成功率低,要价还高,都是为了赚钱,没几个红娘会真心负责。”一位体验过婚恋网站服务的单身人士说道。

  律师:婚恋平台拿真实性作宣传噱头需担责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告诉中新网,他们也曾接到过相关法律咨询,但由于消费者未保留与婚恋平台的沟通记录,不能证明婚恋平台存在虚假宣传的行为;即便消费者已报案,被骗钱财也不能及时追回等。

  岳屾山表示,婚恋中介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中介服务。这类交易中,婚恋平台为征婚者提供的虽不是订立合同的机会,但提供的是建立恋爱关系或缔结婚姻的机会,此服务与中介性质基本相同。

  如果婚恋平台在提供婚介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基本审查义务和谨慎注意义务,消费者因此遭受侵害的,依据《民法典》,婚恋平台应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一些婚恋平台会在网页中发出声明,类似于“网站用户所发布信息仅代表个人言论,与本网站无关”。但是这类声明也并不能免除婚恋网站的法定审核义务。即便写进合同,在婚恋平台与用户信息完全不对等的条件下,这大多属于是一种排除自己义务、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可能会构成无效的格式条款。

  岳屾山还表示,如果婚恋平台将其平台安全性、信息可实名认证、婚恋对象真实性,作为宣传噱头,引导消费者充值。在实际服务时对于其承诺的安全保障、信息审核义务均没有达到其承诺,婚恋平台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

  他提醒,消费者要有证据固定意识,应留意交往细节,保存好相关证据,为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纠纷做好准备。例如,消费者要保留自己与婚恋平台签订的书面合同、与婚恋平台的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婚恋平台提供的婚恋候选对象信息、自己与婚恋候选对象的聊天记录、自己的付款转账记录等。更谨慎一点的做法,就是将所有的沟通过程做好录音,出现纠纷时,这些都可作为证据。(完)

(责编: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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