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头盔投诉多 消费者购买要认准新执行标准
【解说】头盔是保障骑行人安全的重要装备。自7月1日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2022)正式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就陆续收到多起头盔相关投诉。近日记者从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了解到,相关投诉中有不少消费者通过网购渠道购买了电动自行车头盔,收到商品后,消费者对产品性能、产品质量尤其是缺少3C认证提出了质疑,但由于商品已经超出了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消费者的诉求没有得到商家回应。
【同期】电话采访 消费者
头盔上没有3C标志,然后我跟商家联系,商家也不理我,我要求退货退款并且要求对方赔偿。
【解说】经了解,新国标将头盔分为A类和B类,其中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既适用于摩托车乘员、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需3C认证;B类为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的头盔,目前不在3C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但要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由于消费者购买的是B类头盔,因此,3C认证并不是必须的。经过消保委的解释和反复沟通协商,最终消费者和商家各退一步,以退货退款、无需赔偿作为处理结果。
【同期】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 吴雯雯
商家有部分头盔可能没标明清楚是A类使用,还是B类使用,后期已下架了部分产品 。
【解说】据介绍,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国标,首次将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类型和技术要求纳入标准,同时细化了产品规格,并提高了安全要求,包括头盔表面强度等。在此,消保委对广大消费者作了提醒。
【同期】上海市金山区消保委工作人员 吴雯雯
一定要注意查看它的外观、结构组成以及它的中文标识,包括规范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还有执行标准等等,那么“新国标”的执行标准编号为GB81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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