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首份《家庭教育令》在新会发出
“你作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职责,现向你发出《家庭教育令》……”1月10日,江门新会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中,针对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不到位的情形,分别向存在不良行为的作案人和被害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并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协助纠正父母监护失职行为,督促其依法尽责带娃。
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以来的广东省首例。
近日,新会法院审理一起涉寻衅滋事刑事案件,被告人小依、小文(均为化名)以及参与作案的未成年人小兰(另案处理)等人,深夜在公园内,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以使用拳脚、伸缩棍和手机数据线殴打、用矿泉水和奶茶泼洒等方式对被害人小希实施欺凌,导致被害人面部、体表轻微伤。
同时,小兰、小希存在无故夜不归宿、交友不当、进出与之年龄身份不相符场所等不良行为。经对上述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轨迹调查等,承办法官还发现其监护人存在监护主体意识不强、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
“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承办法官对小兰、小希二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监护人当场承认自己监护失职,并签署《家庭教育承诺书》,承诺将认真严格履行监督管教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回归正轨。两名未成年人也明确表示认识到自身错误,保证日后听从父母监管,改正不良行为。
同时,承办法官联合新会妇联组织两个家庭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补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会上,承办法官结合真实案例,向其释明关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责任的法律依据及未履行的法律后果,还围绕如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提升教育理念等方面指导其转变家庭教育方式方法,引导监护人承担起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教育责任。(记者/杜玮淦 李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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