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发布
近日,《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简称《方案》)下发,明确指出,1月15日—2月15日和7月1日—9月1日,全省将对照整治重点,组织开展两轮集中专项整治。
整治目标
《方案》将2022年定为湖南省整治校外违规培训攻坚年。坚持党政统筹、部门联动、上下协同,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通过为期一年的攻坚行动,实现“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基本禁绝、隐形变异违规培训现象显著减少、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明显规范的整治目标。
整治重点
(一)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证照不全的机构或个人,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校外培训。
(二)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聘请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或开展有偿补课。
(三)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培训活动超出规定结束时间,以“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反培训时间规定。
(四)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
(五)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冬令营、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等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在非学科类培训中开展学科类培训;开展超标超前的学科类培训(含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和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托管班等名义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以及其他违反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接受能力的培训活动;使用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违规违法的培训材料或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学科类培训材料,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六)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七)违反培训收费有关规定,不执行学科类培训政府指导价,在规定收费标准或公示收费项目之外收取其他费用,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不按规定将预收费全额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资金监管,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退费要求,收取培训费用后恶意终止办学“卷钱跑路”等。
(八)违反广告管控有关规定,在主流媒体、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利用节目、栏目、“软文”等方式变相发布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焦虑的校外培训广告。
(九)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办学场所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
开展集中整治
全面进行排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集中整治的统筹协调,落实“县区包乡镇、乡镇包社区、社区包小区、小区包楼长”的“四级包保制”,健全“网格化”排查体系,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确保全方位、无死角。
坚决惩治到位。对排查发现的违规培训行为,各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统筹政法、网信、教育、市场监管、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力量,坚决严肃处理。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前述各类违规培训情形的,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举办者、勒令退还所收费用、行政处罚、纳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措施;对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参与违规培训或开展有偿补课的,采取勒令退还所收费用、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证等措施,并在教师年度考核、职称评选、推优评先、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予以“一票否决”;对无证无照机构或不具备培训资质的个人开展校外违规培训的,一律采取停止办学、勒令退还所收费用等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对通过转移资产、转嫁债务、虚构成本等方式套利后恶意终止办学“卷钱跑路”的培训机构,采取勒令退还所收费用、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强化社会监督。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新媒体、自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整治校外违规培训的政策措施,形成强大舆论攻势。要认真落实“双减”工作监督举报长效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隐形变异的违规培训置于全民监管之下。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和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查处的校外违规培训典型案例定期通过媒体进行曝光。(记者 邓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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