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小切口、有特色”立法探索】让预防制止餐饮浪费成为全社会共同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粮食安全,提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社会风尚,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反食品浪费法过程中,也希望地方先行立法,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为了把这件法规制定好,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认识到造成餐饮浪费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餐饮服务、消费、监管各个环节以及家庭、学校、社会等各类主体,单靠抓某一方面很难奏效,必须系统治理。从餐饮供给方看,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意识不强,没有普遍按照实际消费需求和厉行节约要求,多样化配置餐量、设置菜品;主动提醒消费者理性订餐、合理消费做得不够;有的受经营利益驱使,甚至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从餐饮消费方看,这些年,虽然国家倡导“光盘行动”,“舌尖上的浪费”有所改观,但还没有根除,特别是在举办婚宴、寿宴、生日宴、升学宴、商务宴、同学聚会等各类“事件性宴聚”中讲排场、比阔气,餐饮浪费现象尤为突出。从餐饮浪费监管看,相关执法部门职责不够清晰,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依据。我们在立法中围绕餐饮服务、消费、监管各环节,明确了各主体行为规范。
餐饮供给方抵制浪费是重点。把解决餐饮供给方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摆在突出位置,用16条、约三分之二的篇幅,从宣传提示、教育培训、员工素质提升、菜品设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应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督促餐饮供给方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中履行应有义务。如在备餐环节,明确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餐饮食材的动态管理;在点餐环节,明确服务员应当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发现明显过量点餐时应当劝告;在剩餐处置环节,明确服务员应当提示打包剩余饭菜。
餐饮消费者厉行节约是关键。围绕消费者这个需求主体作出针对性规定,明确了家庭、个人、宴会举办者等需求方在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中的义务,要求消费者应传承勤俭持家、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养成爱惜粮食、健康饮食的良好习惯,在家中不挑食、不剩饭,减少浪费;聚餐、宴席和个人外出用餐的,应当合理点餐、适量取餐、文明用餐、打包剩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杜绝餐饮浪费。
明晰执法主体责任是保障。机构改革前,反餐饮浪费的监管和执法主要是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改革的要求是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鉴于我省行政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正在推进中,在充分沟通基础上,将两个部门同时作为行政执法主体,避免改革期间出现监管真空。同时,明确了执法依据,对餐饮供给方不履行法定责任的情形设置了处罚条款。如针对餐饮服务经营者违规设置最低消费额或者以包间费等方式变相设置最低消费额的,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树牢文明餐饮消费理念是根本。着力强化全社会宣传教育引导责任,抵制不良风气,提倡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优惠奖励、与宴席举办者签订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承诺书等形式,引导消费者文明节约用餐;职工食堂、教育机构食堂和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适量取餐等方面的宣传标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正面宣传引导;教育机构应当教育引导师生养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文明习惯,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珍惜粮食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群团组织应当利用工人文化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之家等平台,开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开展反餐饮浪费志愿服务活动;餐饮行业商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明确每年1月为全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月。
法规从提出制定到审议通过,前后不到三个月,不分章节一共26条,体现了“小快灵”。为了推动法规的实施,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宣传贯彻推进会。省人大常委会带头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将法规单行本印发全体代表和工作人员,在会场和驻地摆放展板、张贴宣传画,会议用餐严格落实法规要求。政府主管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普法教育,出台餐饮企业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相关标准。下一步,常委会将聚焦处罚条款开展执法检查,用法治力量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小切口、有特色”立法课题研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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