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三类科研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
本报讯(记者 刘苏雅)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方案》。方案将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等三类科研项目纳入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并率先将试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
方案坚持最大限度简化经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环节,根据不同项目类型、不同创新主体的特点和科学研究规律,制定分类标准、注重分类指导、实施分类评价。同时坚持绩效导向,并建立“试点—反馈—修正”机制,不断总结积累试点经验,持续推进“包干制”管理改革。
根据方案要求,自2021年起,市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科技新星计划专项和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专项三类项目纳入“包干制”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其中,市自然基金专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合作项目以及环境促进项目等全部项目,相较于国家自然基金及部分省份试点情况,范围更广、力度更大。独立法人机构科技专项是指在高精尖技术创新领域,遴选一批从事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纳入试点。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表示,这是在国内率先将“包干制”试点从项目支持经费扩展至机构支持经费。
方案规定,“包干制”试点项目不再编制项目预算,所有试点项目以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试点单位作为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实行经费负面清单管理,对经费使用过程充分放权,并建立结果导向评价机制。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对试点单位、试点项目等信息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并将对存在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违反承诺书等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或移送有关机关处理。2023年,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将联合市财政局对“包干制”试点工作开展效果评估,为下阶段推广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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