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实施意见 培养更多“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烹饪与营养学院举办毕业生作品展。本报记者 郎从柳 摄
本报记者 郑 焱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我省正式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我省技能型社会建设初显成效,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明显提升,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平均起薪稳步提高。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的10%。全省每万名劳动者中高技能人才数达1000人左右,职业院校每年向社会输送技术技能人才数达60万人以上。
到2035年,职业教育供给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度匹配,职业教育整体水平进入世界前列,主要发展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江苏成为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
企业实践成为晋升职称重要条件
扎实推进“五育”并举,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将思政教育全面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加强艺术类、体育类公共基础课程建设,注重美育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将劳动教育融入职业院校人才培养。
坚持文化素质与专业技能并重。完善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结果作为评价区域和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强化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建立高职院校技能抽查和实习报告抽查制度。发挥各类职业技能大赛引领作用,扩大学生参赛范围。将世界技能大赛要求、职业标准与教育教学融合,培养一批年轻技能大赛选手和行业技能领军人才。
持续深化教材教法改革。设立省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奖,建设10个左右省级职业教育教材研究基地。全面实施弹性学习和学分制管理。推进优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建设100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和50个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为提升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建立健全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师范教育+企业实践”入职培训制度和教师跟岗实践制度。支持高水平大学开设职业技术师范相关专业。加快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将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职业院校教师晋升职称的重要条件。高等职业院校招聘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人员及实际薪酬发放水平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范围。到2025年,全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超过80%。
苏锡常都市圈试点中职统一招生
关于中等职业教育,适度扩大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支持苏锡常都市圈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推动建设100所优秀中等职业学校和300个优质专业,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生源。
关于高等职业教育,建设50所左右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和200个省高水平专业群,引领带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整体提升。提高五年制高职教育质量,建设20所左右五年制高职标杆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升格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系统构建中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教育、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人才培养体系。适度扩大专科本科贯通培养招生规模,鼓励本科学校适当扩大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规模。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积极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十四五”期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就学的比例持续保持在70%以上,五年制高职招生规模保持在同期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总体规模的30%左右。
同时,我省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设300个左右省级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探索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互选、学分互认。
撤并淘汰供给过剩、低就业率专业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我省全面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紧扣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引导职业院校围绕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物联网、高端装备、智能电网等先进制造业,适度超前进行专业布局,撤并淘汰供给过剩、就业率低、职业岗位消失的专业。
鼓励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举办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建立健全省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通过认证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共管产业学院。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发展。
推动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合作,建设一批覆盖全产业链、辐射区域发展的职教集团。实施职业院校产业教授选聘计划,每年从行业企业选聘200名左右的产业教授。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国有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5%设立学徒岗位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到2025年,建成50个产教融合集成平台、20个公共实习实训中心(平台)、30个紧密型职教集团。
支持职业院校海外建设“鲁班工坊”
加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职业教育一体化平台建设。着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培养和培训工作,促进职业教育服务城乡一体化发展。
建设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样板,充分发挥部省共建机制作用,打造一批标杆项目,探索“中文+职业技能”的国际化发展模式,加大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高职院校外国留学生教育提质增效。开发本土化国际职业证书考核标准,输出国际可通行的教学标准。实施江苏职业教育“郑和计划”,推动有条件的职业院校与企业携手“走出去”,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在海外建设“鲁班工坊”,拓展办学内涵。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强化了政策支持,实行财政性经费与专业大类、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因素挂钩的拨款方式,强化职业教育财政保障,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须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高水平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享受普通本科同等水平,五年制高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力争到“十四五”末达到省定标准。鼓励各地在省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内,将职业教育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
探索从优秀产业工人和农业农村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机制。推行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等方面与普通院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地位。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