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部分案件延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通知精神,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依法妥善保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现就我院近期开庭等有关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3月14日(星期一)至3月18日(星期五),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暂停线下服务。如果您有紧急业务需要办理,可拨打0533-12368诉讼服务热线,人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
2、原定于3月14日至3月18日期间的开庭、传唤等部分审判、调解、执行活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存在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4、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办理诉讼服务事项的,尽量采取在线办理方式,可登陆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进行。
5、疫情防控期间,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全力以赴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三日
(责编:郑浦丽、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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