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集中隔离通知后“跑路”,男子被行政拘留9天
“我以为逃走就不用集中隔离了。”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赵某说。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工作容不得丝毫懈怠。可就在大家万众一心携手“抗疫”之际,竟有人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3月11日,云南人赵某从低风险地区来到新昌县七星街道。街道工作人员依规通知其进行居家隔离。
3月16日,因赵某始发地区升级为中风险地区,管控措施需要升级,街道工作人员立即通知赵某签署日常健康监测告知书,并安排赵某至隔离点接受集中隔离。
“中午打电话通知他准备好行李去集中隔离,当时答应好的。谁知,等去接人的时候,人竟然跑了。”新昌县七星街道工作人员潘勇江表示,3月16日下午3时许,当街道转运车抵达赵某所在小区时,电话另一端的赵某表示,自己已离开新昌县,目前身在绍兴嵊州市。待工作人员讲明利害关系劝其依照规定集中隔离后,赵某却直接挂断了电话。
“我们再联系,电话就打不通了。”潘勇江无奈地说,“还好,大家普遍都比较配合防疫工作,像他这样属于极个别情况,不然乱了套。”
多次联系无果后,街道将赵某的情况向上级进行了反映,并联系赵某所在辖区七星派出所公安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月16日18时许,七星派出所公安在嵊州市找到赵某,并将其带回新昌县集中隔离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3月17日,警方对赵某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作出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民警通过远程视频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审讯。陈凯摄
据了解,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这已经不是新昌县司法机构第一次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进行立案侦查了。2021年12月13日,何某因在全员核酸检测中拒不配合排队检测,并暴力打伤1名驻村工作人员,新昌县公安局在当日依法对何某涉嫌殴打他人、扰乱核酸检测秩序,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元的处罚。
新昌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呼吁,广大市民应当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也将严厉打击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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