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最高15元/次
人民网石家庄3月22日电 (袁志广)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3月21日,河北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印发《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收费标准。
《通知》提出,自3月24日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抗原检测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中规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适应人群。群众只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简易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
目前,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专项集中采购结果已挂网执行,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按规定在省医药采购平台采购。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