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4名“黄码”人员不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被行政处罚
人民网南通4月7日电 (记者王继亮)7日,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通报,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4名“黄码”人员因不落实健康管理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4月4日13时许,“黄码”人员王某(男,26岁,贵州人)于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外出;4月4日11时许,“黄码”人员夏某龙(男,49岁,湖北人)在已经收到村委会居家健康监测通知的情况下,仍擅自外出;4月4日17时许,“黄码”人员褚某子(男,35岁,安徽人)虽已向社区报备,但未按照社区规定居家健康监测,仍擅自外出;4月4日17时许,“黄码”人员王某伟(男,39岁,南通崇川区人)虽已向社区报备,但未按照社区规定居家健康监测,仍擅自外出,以上人员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根据通州区规定,对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时空伴随的人员进行赋黄码,按照 “苏康码 ”黄码进行管理。一旦发现转为“黄码”,应立即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配合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经属地防指再甄别,判定为密接、次密接的,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其他“黄码”人员落实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7天核酸检测。“黄码”人员如需采样检测或就医,须前往专用核酸采样点和定点医院(名单附后)。在“黄码”人员较多的社区设置临时或流动“黄码”采样点。如对赋码有异议,可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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