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发展改革委推出十项“一揽子”措施 避免“一刀切”限制用能
日前,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推出天津市关于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一揽子”措施,作为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措施的配套细则,聚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在节能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对症下药”,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避免“一刀切”限制用能。
“‘十四五’以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的新政策。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支持市场主体发展15条措施,其中包括保障企业合理用能的政策举措。为将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决策部署落实落细,我们推出做好用能保障推动绿色发展的十项措施,作为做好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的‘操作指南’,希望能及时推动有关政策落地见效。”市发展改革委环资双碳处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十项措施在既有节能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要求和天津市实际,在目标分解、评价考核、监督管理、推进机制等方面进行优化完善,发布后即可操作实施。
十项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有效增强各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分解各区能耗双控目标,对各区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对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区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评价考核。
二是有序推进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提升。科学稳妥推进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两高”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深挖存量项目节能潜力,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推动重点行业实施绿色低碳升级改造。
三是有力保障企业合理用能需求。“一企一策”确定节能量和能耗总量控制目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天津市范围内产能置换的项目优先给予用能保障。
四是加快完善合理用能政策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节能管理机制,持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形成有利于节能的市场化机制,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建立节能降碳协同评价考核机制,扎实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记者 陈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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