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印发通知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
本报讯 (记者 吴琼)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加快健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强化激励与硬化约束协同发力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通知》提出,到2025年,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基本完备;到2035年,政府有力主导、社会有序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生态保护补偿格局全面形成。为此,《通知》聚焦重要生态环境要素,完善分类补偿制度,针对重要水源地、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蓄滞洪区、受损河湖等重点区域开展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明确补偿范围,探索常态化补偿机制。
《通知》明确健全综合补偿制度的若干措施,包括加大纵向补偿力度,将相关生态功能重要地区全面纳入省级对下生态保护补偿转移支付相关项目范围;突出纵向补偿重点,根据生态效益外溢性、生态功能重要性、生态环境敏感性和脆弱性等特点实施差异化补偿;创新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依据水量、水质等要素开展流(区)域交界断面生态保护补偿;落实跨省流域横向补偿机制,稳步推进太湖流域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通知》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健全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建设,探索启动省级水权交易平台建设。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完善市场化融资机制,大力发展绿色信贷、证券、基金、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产品,更好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我省将对生态保护补偿责任落实情况、生态保护工作成效进行综合评价,完善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开展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将被纳入督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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