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印发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两个清单”
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要求,省政府安委会于日前印发《省长、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省长、副省长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省长、副省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省长、副省长2022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副省长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季度至少深入基层一次,对分管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巡查指导;督促指导分管行业领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研判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开展针对性专项整治。
按照省长、副省长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今年我省将着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及评估工作,重点抓好煤矿、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开展为期一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修订出台《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章。(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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