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起正式施行!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工作迎新规
作为“城市之肾”的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有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等重要作用。为加强西溪湿地的保护和管理,杭州为“城市之肾”撑起了一把法治“保护伞”。
2011年12月1日,《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十年过去,随着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日益提高,杭州决定对该《条例》进行修订。据了解,《条例》于2021年12月30日经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22年3月18日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次修订有哪些变化和亮点?新修订《条例》施行后,湿地公园的保护工作将如何推进?5月10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修订的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杭州西湖西溪管委会就《条例》的宣传、贯彻等情况作了介绍。
新闻发布会现场。杭州西湖西溪管委会供图
界定区位,调整体制
推进双西一体化保护提升
人民网浙江频道从《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立足提升湿地公园一体化保护水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等现实需要,分六章共六十三条,对湿地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利用与管理等细则作出明确规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介绍,为加强湿地保护和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湿地公园的具体范围,规定湿地公园“东起紫金港路,西至绕城公路,南起沿山河,北至文二西路,其具体范围以及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周边景观控制区范围由《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确定。”
此外,为推进湿地公园一体化保护,《条例》针对湿地公园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执法主体等方面作了新规定。
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艾琳摄
在管理体制上,《条例》明确杭州市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建立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统筹协调机制;明确管理机构职责,规定管理机构对湿地公园实施统一管理;明确湿地公园外围区域的管理责任,规定湿地公园外围保护地带和周边景观控制区由所在地的区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在管理方式上,《条例》规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湿地资源保护、环境容量、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的需要,对在湿地公园内捕捉水生动物、采集植物资源、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参观游览、经营服务、车辆船舶通行等制定管理规定。进入湿地公园的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湿地公园的管理规定。
在执法主体上,《条例》规定湿地公园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由管理机构依法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西溪湿地目前已构建起‘一委、一局、一中心、一集团’(西湖西溪管委会、湿地管理局、西溪生态文化研究中心、西湖西溪旅游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新管理格局,西湖风景名胜区与西溪湿地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西溪湿地也实现了一个湿地公园、一个机构统筹、一个政策管理、一个标准保护、一个公司运营‘五个一’目标。”发布会上,杭州西湖西溪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徐飞表示,优化西溪保护架构,将进一步推进湿地公园一体化保护提升工作。
凸显原生态保护
严格管理湿地公园内建设活动
保护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严格管理湿地公园内建设活动十分必要。《条例》对在湿地公园内开展建设活动作出了严格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值得一提的是,为减少建设活动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的影响,《条例》还增加了“占补平衡”规定,即依法占用湿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湿地公园内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为保持湿地原生态,贯彻湿地公园保护第一的保护管理原则,《条例》从加强水体保护、加强动植物保护、加强人文历史风貌保护等方面作了相关规定,对湿地公园生态环境保护作出了详细规定,涵盖水体保护、动植物保护和历史风貌保护。
西溪湿地绿堤。杨作英摄
水是湿地的灵魂。在水体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湿地公园内河港、池塘、湖漾、沼泽等水体的水流、水源,应当保持生态原状;除特定情形外,禁止占用、围圈、堵截、遮掩。为改善水体质量,《条例》还规定,禁止向湿地公园排放废水、污水以及污水处理尾水。
“双西一体化保护提升后,我们积极采取双西经验互鉴,实施湿地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全国首推湿地长制治水模式,对湿地内外水系开展常态化巡查监管。目前累计巡河210次,巡河长度135公里,发现处理问题332次。”徐飞介绍,“我们还全面启动了西溪湿地水环境治理项目(一期),在湿地1066个池塘陆续推广应用福堤沿线池塘水质综合提升试点成功经验,加紧建设珊瑚沙引水清水入城项目,着力提升湿地引水水质,确保湿地水体感观度得到明显改善。”
聚焦生物多样性维护,《条例》还对引进外来物种和放生动物作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应当开展湿地公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规定禁止在湿地公园内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等。
西溪湿地是鸟类绝佳的觅食与栖息场所。俞肖剑摄
徐飞介绍,双西一体化保护提升以来,杭州西湖西溪管委会坚持双西资源共享,推进珍稀濒危植物活体库、种子库、DNA库、标本库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开展“新优特”植物“产学研用”,启动西溪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展示项目,并全面开展生物资源调查,“积极为履行‘湿地公约’和‘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约’作出应有贡献。”
此外,针对人文历史风貌保护,《条例》规定,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开展湿地公园内人文历史风貌资源普查,对湿地公园内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但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遗迹、遗址编制保护名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保护。
打造共享绿意空间
五个方面推动《条例》贯彻实施
为努力将湿地打造成开放共享的“人民大公园”,自双西一体化保护提升以来,杭州西湖西溪管委会面向社会推出了“一张票通游”“一艘船通航”“一条路线通行”等“六个一”惠民举措。同时,管委会倡导绿色出行,整合优化景区公交,新增西湖西溪“三环三线”公交线路6条;坚持惠民共享,深入推进还湖于民、还园于民、还景于民,湿地绿堤区域免票开放区域由原来的2平方公里增加到5.79平方公里。
“此次条例顺利修订出台,对进一步理顺西溪湿地管理体制,提升西溪湿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西湖西溪一体化保护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徐飞表示,针对《条例》的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杭州西湖西溪管委会将争取早日完成总体规划的报批,实施西湖西溪迎亚运全域提升行动,重点完成双西绿道项目、环西溪绿道、湿地五大出入口景观提升改造项目及湿地清水入城项目,年底前完成湿地水环境综合治理一期工程。
2022杭州西溪花朝节。杨作英摄
与此同时,《条例》还要求从严实施湿地公园重大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审查机制,严控建设行为,严把生态保护关,确保西溪范围内的物业业态、建筑风格、重大活动等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匹配;探索“三基鱼塘”农耕文化展示,推出湿地原生态鱼塘试点区,实现水中生态养殖、水边观赏植物、岸边经济作物三融合。
按照《条例》相关授权规定,管委会将积极开展湿地公园捕捉水生动物、采集植物资源、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参观游览、经营服务、车辆船舶通行等相关管理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争取早日出台,确保湿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此外,管委会还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积极整合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运管等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大、加密执法巡查力度和次数;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着力清除偷钓、偷捕等顽疾;加强湿地周边地区执法协作,实行联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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