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司法力量守护绿水青山
近年来,山西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将司法审判深度融入省委中心工作,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山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环资案件专门化审理
2021年3月16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公开 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秦某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但考虑秦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我们一直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偶尔抓些野味,怎么就让我坐牢?”秦某对判决不服,甚至觉得委屈。主审法官便结合案例现场说法,对秦某及旁听的村民进行了普法宣传。
“当前,群众对环境污染日趋关注,但是对于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却不是很了解。”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书红表示,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任重道远。
2019年11月,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2020年底,全省11个中级人民法院全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实现环资案件专门化审理。
以此为契机,全省法院环境司法保护的序幕正式拉开。对环境资源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发布典型案例、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规范》等、设立专门环资法庭、司法保护基地……一项项务实举措,为司法保护我省绿水青山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成为保护我省生态环境的闪亮名片。
聚焦“两山七河一流域”,构建司法保护新格局
去年4月19日,一起破坏黄河流域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在万荣县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岳某某勾结他人在万荣县黄河流域非法组织并实施挖采砂矿谋取利益,构成非法采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这是我省首家环境资源法庭挂牌成立以来敲响的“第一槌”。
为黄河流域环境资源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护,人民法院责无旁贷。2021年9月18日,一座因水而生的法庭,在黄河要塞偏关县万家寨库区建立,助力黄河生态环境治理,这就是黄河流域首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的生态保护巡回法庭。不仅如此,我省在宁武县汾河源头、浑源县北岳恒山也成立了专门的环境资源法庭,还因地制宜成立了云冈文化保护法庭、忻府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右玉旅游法庭等具有地区特色的环资法庭。
“这些专业的环资法庭秉承‘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在构建多元治理格局、推进生态平衡修复、强化环境法治宣传等方面主动作为,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法治化、专业化保障水平。”王书红说,结合各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特点和审判需要,因地制宜,探索环资法庭绿色化道路。
近年来,山西法院聚焦重点生态环境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和环境资源破坏严重的地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探索设立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基地,设立专门环境资源法庭,打造集生态司法保护、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于一体的保护平台。
“目前已设立黄河·汾河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恒山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和汾河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指导运城中院在平陆县设立运城黄河湿地司法保护基地,正在积极推进建设五台山等司法保护基地。”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卜文礼介绍。平遥古城文化保护法庭、古长城文化保护法庭和碛口古镇文化保护法庭等正在积极建设中。
依法审理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不仅是保护自然资源,还包括对文物、文化资源的保护。芮城县古魏城遗址属于黄河流域文化遗址群,分布着大量的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群,是黄河流域古魏国地域文化历史的见证,具有重要保护价值。
2017年8月到2018年4月,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等人在芮城县古魏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实施盗掘古墓葬行为,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对两周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某、董某某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九个月和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对二被告人违法所得十四万元予以追缴。
近年来,我省法院围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惩治和教育功能、民事审判救济和修复功能、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不断加大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在努力护佑我们“天蓝、地绿、水清”的家园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为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山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推动司法协作常态化,凝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不是一个人的战斗,需要整合力量,全社会加强协作,凝聚保护合力。记者了解到,省高院通过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强化与检察、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林草、水利及黄河河务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合力,共同提升黄河流域的环境保护实效。
去年3月,运城市检察机关提起一起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的两名被告因非法采煤,破坏了原本的可采煤炭资源量,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和罚金。随后,检察机关又针对该起非法采矿造成的生态破坏和损害,向运城中院提起了检察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二被告承担生态破坏损失1651144.76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本案中,二被告虽然已经承担了刑事责任,但其因环境侵权行为造成的公共环境生态破坏的法律责任仍不能免除。”运城中院审理该案的法官杨云芳说,该案在审理中全程进行了庭审直播,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评价、指引、教育、宣传等功能,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观,珍惜和善待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当然,青山绿水的宜居环境,离不开群众的参与。倡议大家积极参与,共同爱护生态环境,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守护我们的‘金山银山’。”卜文礼表示,山西法院利用“3· 22”世界水日、“6·5”世界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特殊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环保意识;同时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生态环境领域司法政策,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等方式,推动形成自觉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义务,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生态环境纠纷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过两年多的积累,山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和行政手段,环保“攻坚战”初见成效。据统计,自2020年至2022年4月,全省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8439件,其中刑事案件1208件,民事案件6943件,行政案件204件,公益诉讼84件。山西法院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进一步积极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山西品牌,为美丽山西建设贡献司法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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