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州率先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
5月25日,从河北省沧州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沧州市医疗保障局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起草《沧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在全省率先出台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今后,沧州全市7万多困难群众在参保缴费、门诊和住院治疗等方面,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
据介绍,该项政策救助对象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五类人群。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
按该项政策规定,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本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降低3个百分点,年度累计救助限额为2万元。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主动发现机制、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防贫监测平台,对医疗费用达到预警标准的人员进行防贫监测预警。截至目前,沧州市共推送防贫预警监测数据12894人,确保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人员及时预警,做到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及时消除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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