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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强化项目集中评审 优化水利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2-05-28 18:19:00来源: 人民网-福建频道

  福建省水利厅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按照“减材料、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要求,坚持“科学、规范、高效、廉洁”集中评审管理,优化提升水利营商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2021年以来共完成重点项目评审23项,累计优化工程投资31亿元。

  强化科学评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坚持安全生态结合。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以修复河湖水生态系统为主,兼顾控源活水、景观文化建设,如在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项目评审中,聚焦打造“生态文明的木兰溪样本”进行反复论证,项目投资由33.4亿元优化为29.9亿元。

  坚持全域一体统筹。着眼全流域,统筹全要素,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如在金门供水水源保障总体方案评审中,从系统性、全局性角度进行充分论证,在构建双通道保障供水安全前提下,实现了应急水量、正常蓄水位、坝体加高规模“三下降”的效果,节约投资2.3亿元。

  坚持安全经济并重。认真复核工程标准、规模等主要指标,从深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认真评审,如九龙江北溪引水闸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通过优化水闸改建方案、工程布置等,节约投资4.5亿元。

  强化规范评审,提升行政审批公信力

  规范评审流程。制定“中介服务机构需知”,为报件单位提供精准告知服务,解决了报件流程不明晰、操作规范不统一等问题,实现了从“多趟跑”到“最多跑一趟”的转变,推进“最多跑一趟”到“一趟不用跑”的水利加速度。目前,省级水行政许可“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比83.64%,平均跑动次数0.18,其中即办件比占47.3%,“全程网办”事项占比65.45%。

  规范中介行为。制定《福建省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质量评价实施细则(暂行)》及各类项目成果技术评分表20余种,执行项目设计报告评分制、计时制,质量良好加分、差则扣分,评价结果与水利工程交易挂钩,倒逼中介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实现了评审“零延时”“零积压”。

  规范专家行为。编写了规划、可研、初设阶段技术评审要点,16类水利项目评审意见标准化模板,汇编相关文件32项。每年定期举办水利项目评审培训,重点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导则、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2021年以来全省累计举办培训2场次,参训人员210人次。

  强化高效评审,提供评审便捷服务

  压减评审环节,重塑评审流程,实现评审业务“瘦身”效果。

  一是减环节,推行“极简审”。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4个子项报告进行合并评审,全流程审批时限由改革前平均16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平均办理时限50个工作日,压减63%。在全省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以及县级以上政府确定的产业区域,推行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三评合一、一次审查、一次审批”模式,全省已有60多个区域实行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审查审批,成果实现“一次编制、全域共享”。

  二是压时限,实现“快速审”。以保证评审质量为前提,以规范评审流程为基础,制定评审项目进度表,合理精简预审、踏勘、评审、审后修改、报批等各环节时限,及时打通“中梗阻”,重大水利项目从受理到批复全流程由原先平均25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评审时限压缩比例达40%。

  三是稳推进,推行“线上审”。坚持防疫不松懈、审批不降速、服务不打烊,创新推广视频会议、函审、网评等先进快捷评审方式,全力推进各类水利项目加速落地。如通过现场航拍,解决了线性工程线路长、现场踏勘用时长的问题,变“现场踏勘”为“线上踏勘”;通过视频会议,变“见面评审”为“线上评审”,仅2021年就组织了40多场,既避免了疫情传播等风险,又实现了会议差旅“零成本”。

  强化廉洁评审,营造良好服务形象

  紧扣事项精简、流程优化、效能提升三大核心任务,强化全程监管,筑牢廉洁防线,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一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2021年完成了20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检查,营造了水利行业“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良好市场竞争氛围。

  二是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标准,严格监督中介服务机构,2021年对3家设计单位进行了通报提醒,以通报问题为戒,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自觉依法规范设计行为,报告编制质量、报告修改效率、资质及报告登载人员符合性等显著提升。

  三是完善廉政评审制度。修订《关于在技术评审工作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规定》,评审有关人员按项目签署《廉政承诺书》,驻厅纪检监察组、厅行政审批处加大监管力度,排查廉政风险,畅通监督渠道,及时处置群众反映问题,实现评审工作“零差评”,评审行为“零违纪”。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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