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半小时 解一桩心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现场)
周一上午不到9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称“政数局”)会议室,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政数局法律顾问、区人大代表等十几名参会人员已经就座。一进门,姚飞多了几分信心:“办公司营业执照的事,看起来是能有个解决办法。”
事情要从上周五说起。听闻区里企业开办再提速,1.5小时内就能办结,姚飞抱着材料来到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准备赶紧办完手续,周末就张罗公司装修。可结果却并不如意。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样说:“有重名风险,且公司类型认定不明。”想着再努把力试试,姚飞就把情况反映给大厅“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据说,这个窗口“专门针对难办理、没办成的‘疑难杂症’‘急难愁盼’”。周末,姚飞便接到政数局打来的电话,通知他周一到局里开会。
“今天的会议专门商讨上周五姚飞先生在企业开办中遇到的问题。”政数局局长魏峰直奔主题,“姚先生,请您先介绍情况。”
“母公司名称含‘中商谷盈’,我们咋不能用?母公司和上级控股公司都是100%国有持股,我们咋就不能写?”姚飞急忙开口。
“经查,确有其他公司名称含有‘中商’或‘谷盈’二字,但是你们的母公司名称含‘中商谷盈’,因此,企业名称的问题还是有依法依规解决的途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副局长王建忠说完,望向法律顾问,又补充道,“首先要证明公司和母公司的投资关系,或取得名称使用授权,再签订责任承诺书。”
“那没问题!”姚飞心下稍安。商讨继续。
对于姚飞十分关注的公司类型问题,“公司类型不能写‘国有独资’。”王建忠直截了当地说明,“因为您的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写的是‘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而且,您的公司还有一个股东,并非‘独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法律顾问也介绍了法条。
姚飞眉头一紧,坚持道:“企业性质是关键问题。事实上,上级公司和母公司一样,都是100%国有持股。”
场面有些胶着,参会的区人大代表说:“请冷静。今天把大家召集过来就是解决问题的,要相信总会有办法。”
具体怎么解决?“不妨这么办——我们进一步核查您上级公司的性质,如果确实如您所说,那您公司营业执照上可以写‘国有控股’,但不能是‘国有独资’,这是法律底线。”王建忠说完,扭头看向姚飞,“如何?”
思索片刻,姚飞拿出证明资料以供确认。
“那好,马上办证!今天开会的时间加上周五窗口办理时间,也在我们承诺的服务时间1.5小时内。”魏峰说完,众人会心一笑,“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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