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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纮:发展有魅力的职业教育

发布时间:2022-05-28 22:10:00来源: 济南市教育局

  2022年5月1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正式施行,这对实现新时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战略支撑,为职业教育“香起来”“热起来”“活起来”步入新的发展“黄金期”提供了法治保障,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济南作为全国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将以新职教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纵深推进提质培优,加快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建设,努力为济南加速从“大明湖时代”向“黄河时代”迈进提供高质量高素质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一是提高职业教育靓度。职业教育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是其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根源。新职教法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实现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地位平等,应该从教育全局上为职业教育发展进行系统谋划和科学架构。加强规划引领。从义务教育阶段启动学生的人生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为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造体验平台和发展空间,这是普职融通应有之义。要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凝聚家庭、学校、行业、企业合力,通过课堂学习和实践体验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技术技能的认识。促进内涵发展。以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建设、省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和特色化专业建设工程为龙头,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诊断与改进、项目培育与推进等方面全面发力,“岗课赛证”全方位推进。畅通升学通道。当前最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为更多的中职学生提供多元的成长通道和本科以上高层次教育的升学机会,解决职业教育本科数量、质量不高,与人民群众对高质量职业教育需求之间的矛盾。新职教法的一个鲜明导向就是大力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层次职业教育教育的期盼,这也是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的关键举措。

  二是拓展职业教育的深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新职教法以“产教融合”一词取代了现行法中的“产教结合”,从法律层次进一步明确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同时,明确了行业和企业支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下一步,我市将围绕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深化办学体制和育人方式改革,让学校深度融入产业发展,让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为此,将加大产教融合项目培育力度,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充分发挥全国首个黄河流域产教联盟的作用,推进双元制职业教育创新联盟建设,开展《济南市产教融合条例》立法调研,建立和完善全国首个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与供给平台,构建全域化、一体化、智慧化产业人才数据中心,绘制产业人才地图,促进人才供需数字化转型、全方位对接,为增强职业教育适应,促进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夯实职业教育厚度。职业教育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助推器,抓职业教育,就是抓经济发展。新职教法提出要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培养更多的技术技能人才。发展职业教育是发达国家尤其是制造业强国的成功经验,从我市情况看,当前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要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需要,必须在思想上破冰,在体制机制上创新,在具体措施上突破。重点实施“四个一”行动,即建立一个新动能研究平台,聚焦济南区域优势,对接产业发展和十大千亿产业布局开展前瞻性、针对性研究,一体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转移、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孵化,为省会城市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决策提供“创新源”;打造一个服务产业发展高端智库,汇集全国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等产业、行业的领军人才,建立一支产学研政相结合的多学科、复合型研究队伍,建立推动产业发展的“智慧库”;搭建一个国际交流合作高地,引进一批跨学科、跨地域且具国际前沿水平的职业教育国际合作项目,创新职业教育国际化合作模式、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国际化,打造推动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的“助推器”;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济南品牌”,开展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办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考核评价体系等重大问题研究,提升济南职业教育的品质,打造职业教育创新发展“济南样板”。

  四是增强职业教育温度。新职教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家长和学生选择职业教育的信心和内驱力。下一步,要在创造公平就业环境上作文章。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化解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偏见,提高人民群众对职业教育的认同感,持续开展“济南工匠”“技术能手”等技术技能人才选树、“济南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大力营造“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完善人才政策。全面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要求。强化就业服务。建立由人社、教育、工信等部门组成的职业教育就业服务机制,准确发布人力资源统计、预测和供求信息,更好推动人才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全方位对接。

  新职教法既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关键问题,也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提升了社会对职业教育认可度,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我们将借新职业教育法实施的东风,深入探索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为实现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显其才的局面提供“济南方案”。(作者系济南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济南市教育局

  (责编:郑浦丽、邢曼华)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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