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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4起建筑市场领域典型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22-06-07 15:26:00来源: 人民网-河北频道

  人民网石家庄6月2日电 (祝龙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建筑领域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及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守法意识,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市场领域近期发现的4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通报。

  一、石家庄市巨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案

  石家庄市巨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石家庄市裕华区的贾村城中村改造(二期)31#地块项目违法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等规定,裕华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45402.51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项目负责人罚款2724.15元的行政处罚。

  二、河北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肢解发包工程案

  河北兆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位于石家庄市鹿泉区的兆鑫云著景园(龙泉社区307国道改造项目一期)违法肢解发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鹿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14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项目负责人罚款684元的行政处罚。

  三、井陉县华仁详府项目3#楼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井陉同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江苏金江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井陉县华仁详府项目3#楼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井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检查发现后,移交井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第七条第一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井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井陉同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37013.5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项目负责人罚款23700元的行政处罚;对江苏金江建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

  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建设、河北三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之规定。依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等规定,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河北华运鸿业化工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9397.49元的行政处罚,对河北三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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