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布15条稳经济举措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记者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获悉,日前,浙江省发布《关于印发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从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市场配置等方面发布15条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助力稳经济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对计划年内开工的各类建设项目,所需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同步等额下达,全额保障。对计划年内开工的省级及以上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确需占用稳定耕地的,6月底前从省预留的20万亩稳定耕地中另行带帽核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指标应保尽保,时间能快则快。”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年内开工的省公共设施项目,将给予更大力度支持。一是将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支持的申请范围从原先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扩大到重大教育、科研、医疗等公共设施项目;二是在补充耕地矛盾特别突出的地方,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保障比例从1/3提高到40%。
特定情况下,市县还可以向省里借指标。《通知》提出,对于急需动工建设的地方民生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市县补充耕地指标难以落实、当地有偿还能力的,可申请借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为支持乡村振兴类项目,允许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对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范围内,急需建设的乡村振兴类建设项目,允许在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空间布局有优化的前提下,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
如何助力山区26县在中心城市和大湾区新区平台建立“产业飞地”?《通知》明确规定将统筹安排两大指标予以支持。一是6月底前,将统筹安排山区26县每县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二是定向为飞入地核减75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一增一减,为山区26县“产业飞地”两端带来红利。“这意味着,省级将在‘产业飞地’飞入地统筹安排不超过1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飞入地可依据‘产业飞地’实际情况统一或分散使用新增规划指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核减的75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可供飞入地统筹使用,将有效减轻飞入地用地压力,提升接纳山区县产业的积极性。”
扩大有效投资,需要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能。《通知》提出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应。具体而言,单一工业用地中可突出主导用途(其中工业建筑面积占比不得低于50%),兼容仓储、物流、研发、办公、商业等混合用途。“此前工业土地出让都是单一用途较多,这项探索将有效应对当前产业形态多元化的趋势,对于企业拿地意愿和节约集约用地也有较大助力。”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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